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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及全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部署,遵義市創新建立“四查四改”工作機制(企業自查自改、專家技查幫改、行業互查促改、市縣督查整改),著力推動燃氣安全管理向事前預防、源頭治理轉型。現公布一批燃氣領域典型違法案例,強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治,警醒各類責任主體切實扛起安全責任,共同維護全市燃氣安全形勢穩定。
【案例一】:貴州省習水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毀損燃氣設施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5日,貴州省習水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其開發的溫水河濱國際新城建設項目強電電纜工程施工中,于習水縣溫水鎮河濱路使用挖掘機施工,當日先后兩次毀損了習水縣XX天然氣有限公司的中壓燃氣管道。該公司在造成第一次毀損后雖報告燃氣公司處理,但未汲取教訓、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隨即施工又造成管道第二次毀損。
處理結果: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其短時間內連續造成兩次毀損,違法情節嚴重,但無其他法定加重或減輕情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25年12月12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5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施工前,必須嚴格探明地下管線情況,制定并落實有效的安全保護方案。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徹底排查隱患并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嚴禁心存僥幸、盲目繼續施工,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案例二】:貴州省習水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5日,貴州省習水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其開發的溫水河濱國際新城建設項目強電電纜工程施工時,因施工前未與管道燃氣經營者(習水縣XX天然氣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施工挖掘機先后毀損兩處地下中壓燃氣管道。
處理結果: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鑒于該公司在事發后積極報告并配合處置,依據該條例第五十二條,于2025年12月12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在涉及地下燃氣管線的區域施工,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詳盡的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這是預防施工破壞、保障公共安全的前置責任。
【案例三】:習水縣XX天然氣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5日,貴州省習水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習水縣溫水鎮河濱路施工時,挖壞了由習水縣XX天然氣有限公司于2018年在該路段建設的燃氣管道。經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明,該燃氣管道在建設時,作為燃氣經營者,未按照當時有效的《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2005)規定,在管道沿線連續鋪設警示帶。
處理結果: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習水縣XX天然氣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在案發后立即著手整改,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于2025年12月3日對該然氣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燃氣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規范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這是履行法定義務、預防第三方施工破壞、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礎。
【案例四】:習水縣XX燃氣經營部未履行燃氣用戶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6日,習水縣XX燃氣經營部配送人員向“XXXX豬肉店鋪”銷售并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在此次配送服務中,該配送人員未按規定對用戶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處理結果: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該燃氣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事后主動為用戶更換合格灶具消除隱患,且本次為單次未檢查行為、危害后果較輕,并提供了近期對該用戶的安全檢查記錄,符合減輕處罰情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項,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于2025年10月23日對該燃氣經營部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燃氣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在每次供氣服務中履行對用戶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的法定義務,并做好記錄,形成管理閉環,確保安全隱患被及時發現和消除,保障用戶用氣安全。
【案例五】:貴州X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施工毀損燃氣設施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26日,貴州X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赤水市天臺鎮衛生院路段進行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項目施工時,在已與燃氣公司簽訂保護方案但未采取有效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施工損壞了天然氣管道,導致周邊小區及商鋪停氣一天。
處理結果:赤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該勞務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鑒于該公司事后積極聯系搶修、配合調查并具有立功表現,符合減輕處罰條件。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于2025年10月21日對該勞務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施工單位在燃氣設施附近作業前,必須探明管線位置,并在施工中嚴格落實保護方案及安全措施,嚴禁在無有效保護下冒險施工。
【案例六】:唐X作為企業安全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職消除燃氣安全隱患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30日,赤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辦理赤水市XX燃氣有限公司相關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唐X,未按規定履行法定及公司內部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經查,該公司曾在2024年7月對赤水市廉租房B區進行安全檢查并發現隱患,但作為安全負責人的唐X未采取措施確保隱患整改閉環,導致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未被及時消除。
處理結果:赤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唐X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鑒于其事后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整改,符合減輕處罰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于2025年10月21日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并督促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的隱患必須實現閉環管理,不得懈怠。
【案例七】:顧XX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30日,赤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辦理赤水市XX燃氣有限公司相關案件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顧XX未按規定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經查,該公司曾在2024年7月對赤水市廉租房B區進行安全檢查并發現隱患,但作為主要負責人的顧XX未組織落實整改,導致該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未被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未實現閉環管理。
處理結果:赤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顧XX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鑒于其事后主動配合調查、及時整改,符合減輕處罰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于2025年10月21日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督促整改、及時消除,實現閉環管理。
【案例八】:貴州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毀損燃氣設施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19日,貴州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實施和景興宸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號樓基礎施工時,使用挖掘機作業過程中毀損地下燃氣管道。經查,該公司在施工前雖已會同燃氣公司制定了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但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
處理結果: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考慮到其事發后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搶險并在短時間內恢復通氣,依據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于2025年12月3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制定了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不等于確保了絕對安全。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方案要求,加強現場作業監護,謹慎操作,確保燃氣設施保護措施執行到位,杜絕因操作不當引發事故。
【案例九】:鳳岡縣XX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向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用戶供氣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3日,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燃氣服務中心在鳳岡縣開展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6戶用戶存在用氣安全隱患。其中,5戶餐飲店使用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存在軟管不合格、調壓器不合格或損壞失效、軟管超長或拼接使用等問題;另有1戶為高層建筑(31層)用戶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經查,相關氣瓶均由鳳岡縣XX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應。
處理結果:鳳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貴州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二條,于2025年12月22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7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燃氣經營者須在用戶用氣條件達到國家相關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提供供氣服務。
【案例十】:邵XX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日,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燃氣管理中心在檢查中發現,用戶邵XX存在使用不合格液化石油氣軟管、未安裝調壓器的安全隱患,當日即下達書面整改通知。2025年12月4日,超過整改期限后復查,發現其仍未整改。
處理結果: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認定,邵XX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于2025年12月16日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燃氣用戶須積極配合整改,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不得拖延或拒絕整改。
全市各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相關施工單位及從業人員要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訓,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燃氣管理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和安全主體責任,共同維護我市燃氣安全穩定局面。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3月25日
來源: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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