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保障水平,河南有了新舉措——7月1日起,我省將鼓勵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
3月26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共同印發通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鼓勵引導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開展集體補助工作,持續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保障水平,不斷增強參保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體來說,補助對象為:開展集體補助的村(社區)集體當年內可對已完成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包含繳費困難群體政府代繳)的村(社區)集體成員予以補助,原則上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資金來源為村(社區)集體應從符合相關財務制度規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集體補助資金。
補助標準為:當年度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合計金額不超過我省最高繳費檔次標準。集體補助不替代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按年度計入個人賬戶。補助要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
村(社區)集體要充分了解村民個人繳費和社會資助等情況后,擬定集體補助方案,經村(居)民會議民主確定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后實施。補助方案應包括補助對象、資金來源、補助標準等內容。
補助流程包括:村(社區)集體線下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集體補助申請。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逐人核定補助金額等信息后,將集體補助信息傳遞至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集體補助人員名單及補助金額等信息進行征收。
集體補助申請、核定、繳費應在當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當年度不再進行集體補助。補助對象當年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應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當月前完成集體補助,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后,不再進行集體補助。該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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