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逾22年的華夏銀行新成績單頗有寒意。
經統計發現,截至2026年3月19日,12家商業銀行披露2025年業績快報,10家銀行實現營收與凈利“雙增”,一改近年行業整體疲弱之勢。只有華夏銀行是一個例外:不僅營收和歸母凈利潤增速雙雙下滑,歸母凈利潤同比值更是5年來首次由正轉負。更堪憂的是,在5家可比股份行中,華夏銀行不良率和撥備覆蓋率分列“最高”和“最低”。
在一眾銀行奮力改寫成績單之時,華夏銀行緣何在關鍵經營指標上踟躕不前?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稱,其2025年業績不佳或與過度依賴金融市場投資有關。
市場更為疑惑的是,華夏銀行曾率先響應監管要求,設立專職首席合規官,并對外宣稱搭建全行統一合規管理體系。即便如此,2025年該行 “天價罰單”(指單次罰沒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的罰單,統計基于罰單披露時間) 頻次及總罰金規模,仍位居可比上市股份行之首。
業績快報顯示,2025年,華夏銀行營收和歸母凈利潤分別為919.14億元和272億元,同比分別下降5.39%和1.72%,呈現“雙降”之勢。
拉長時間線觀察更發現,在“歸母凈利潤同比”這一關鍵指標上,2025年,華夏銀行迎來了5年來首個負值,由2021年超10%的增速,一路下落至2025年-1.72%。結合上述-5.39%的營收同比值推測,營收下降是凈利潤減少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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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比較則發現,華夏銀行上述兩項同比值在已公布業績快報的5家股份行中墊底:不僅是惟一營收和歸母凈利潤雙雙下滑的銀行,同比降幅亦是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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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報數據未完整披露,尚不能對華夏銀行營收減少的原因進行詳盡解析,但透過對比2025年前三季度財報數據可發現端倪。
對比其兩年財報數據發現,2025年1—9月,華夏銀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為-45.05億元,而上年同期這一數值為33.26億元,一虧一盈之間差距顯著,直接影響前三季度營收。
區別于銀行賬目上落袋為安的“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是銀行持有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期間,因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未實現賬面盈虧。該收益來源于金融市場投資業務,屬于銀行非利息收入的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凈息差持續收窄和債市投資機會增多的背景下,不少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加大金融市場業務布局,寄望通過投資拓寬營收渠道。
既是投資,天然伴有風險。此間,市場多重因素波動與投資者預判,均是決定盈虧輪換的重要因子。
華夏銀行2024年1—9月和2025年1—9月兩期數據對比鮮明:前者“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以浮盈形式呈現,在銀行營收中占比為4.68%,接近“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同期占比(6.09%);后者“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隨市場變化轉為浮虧,進而影響全年營收。
由此可見,在銀行業務體系中,金融市場投資板塊可作為銀行信貸和中間業務外的營收補充,但不能過度倚重。
除上述經營指標不理想外,華夏銀行的資產質量依然承壓。截至2025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下稱“不良率”)和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55%和143.3%,雖然不良率同比下降0.05%,但降幅有限。橫向比較而言,華夏銀行不良率和撥備覆蓋率兩項數值分別在5家銀行中排名“最高”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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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衡量資產質量的兩個重要標尺,不良貸款率與撥備覆蓋率的理想組合,通常是前者“低”且后者“高”(在合理區間內),代表資產質量更優、風險抵補能力更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末,商業銀行不良率和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5%和205.21%。以此作為對照,華夏銀行同期資產質量低于行業均值。
截至2025年末,華夏銀行資產規模為4.74萬億元,同比增長8.25%。雖資產規模增長較快,但仍低于總部同位于北京的城商行北京銀行。個中原因何在?華夏銀行定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年報或能解開疑團。
除業績表現“扎眼”外,伴隨眾銀行首席合規官漸次到位,華夏銀行以專職形式設立首席合規官的做法顯出幾分特殊。
調研多項信息發現:截至3月上旬,A股42家上市銀行中,30家公告完成設立首席合規官的內部流程。區別于其他29家銀行首席合規官由高管兼任的做法,華夏銀行采取了專職模式。
拆解細看,在上述29家銀行中,18家銀行由行長兼任該職位,9家由副行長或行長助理兼任,僅華夏銀行采用專職模式。首席風險官也頻繁出現在相關人員的兼任職務中。可見,由負責經營的高管兼任、將風險與合規進行協同管理,是較為主流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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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模式是否會影響合規獨立性?
另一位在主流銀行任職多年的資深人士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解釋說,在當前行業環境下,盡管行長是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但合規的重要性已明顯高于業績。一方面,銀行業“惟規模論”的時代已然過去;另一方面,日趨嚴格的監管要求,也倒逼銀行將合規放在優先位置。
“業務發展慢了頂多被批評,合規出問題就要被處分。”該人士稱,伴隨“雙罰制”普遍施行,如何在業績與合規之間找到平衡,考驗管理者智慧。
曾在多個外資金融機構擔任首席合規官的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汪靈罡接受調研時稱,現代銀行業合規體系源自海外,是在西方金融監管與公司治理逐步成熟后引入國內的。僅從架構形式來看,華夏銀行的專職模式更能保障合規工作的獨立性,也更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眾銀行步調趨同時,華夏銀行為何“自成一派”?
上述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調研時稱,華夏銀行設立專職首席合規官或與其內控體系亟待完善有關。
中國銀行業協會(下稱“銀行業協會”)2024年10月公布的“2024年陀螺評價體系榜單”顯示,在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中,華夏銀行“公司治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兩項打分分列“倒數第三”和“倒數第一”。
銀行業協會自2015年開始通過“陀螺”評價指標體系測評商業銀行的高質量發展能力。這一測評體系被監管部門、投資者和業內專家視為衡量銀行綜合穩健性的重要參考。
除形式上“與眾不同”外,華夏銀行也是業內較早完成首席合規官內部設立流程的銀行。
梳理時間線發現,2024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公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金融機構應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此辦法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發布,并確定2025月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為過渡期。
比照上述節點,華夏銀行于2024年9月任命黨委委員楊宏為首席合規官。這一任命于2025年1月獲金融監管總局核準。華夏銀行幾乎第一時間響應監管新規。
楊宏專職首席合規官之后,華夏銀行的合規管理體系發生了哪些變化?
華夏銀行在2025年半年報中稱,該行合規管理部門歸首席合規官領導,牽頭負責全行范圍內的合規管理工作。各業務條線、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負責人對本條線、本機構經營活動的合規性負首要責任;正研究建立覆蓋總分支行、子公司的合規官隊伍。
較之理想化的制度設計,2025年相繼浮現兩張“天價罰單”則顯得有些“打臉”。
依托“牧羊犬——中國金融業合規云平臺(下稱“牧羊犬平臺”)梳理發現,2025年9月和11月,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相繼披露華夏銀行兩張千萬元以上罰單,被罰案由分別涉及貸款、票據、同業業務和反洗錢等多個領域。
較之A股上市股份行,2025年,華夏銀行“天價罰單”頻次(2次)及此項罰金總額(過億元)均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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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華夏銀行旗下核心資管板塊,華夏理財亦未能幸免。同年9月,因投資運作不規范、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問題,華夏理財被金融監管總局罰款1200萬元,成為2025年3家收到千萬元級別罰單的銀行系理財公司之一。
依托牧羊犬平臺進一步梳理發現,2025年,整個銀行業總計收到34張“天價罰單“,對應罰款總額為9.46億元。同期,3家理財公司各自被處以千萬元以上罰款。以此項總額進行對照,華夏銀行及附屬公司的涉罰程度可謂不輕。
對照華夏銀行首席合規官楊宏被核準任命的時點(2025年1月22日),2025年恰是其走馬上任的首個年份。上述情形是否意味著首席合規官專職模式失靈?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行政執法需經過取證和責任認定等一系列流程,罰單披露時間往往滯后于違規行為發生時點。但罰單本身即說明機構存在相關問題,其合規管理水平亟待提升,這一點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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