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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1
AI演員引發的爭議越來越多了。
從AI藝人因“太像知名演員”而引發侵權爭議,到各類AI生成角色在短劇中頻繁亮相,AI演員正加速從技術概念走向實際應用。然而,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演員是否有權“出售”自己的AI肖像權?這一權利究竟歸屬個人還是使用方?若欲將生成的AI形象轉售,此類商業模式又能否在法律框架內成立?
從法律層面來看,AI肖像權的商用路徑已相對清晰。但在市場層面,AI演員正遭遇第一波反撲——觀眾對“以假亂真”的接受度是分化的,技術與產業向前奔跑的同時,AI演員的“就業”磨合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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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AI肖像,是個法子
AI技術的興起,讓AI肖像的商業化成為了可能。
目前AI肖像的路徑分為兩種,一種是基于真人演員授權肖像權,另一種則是影視公司自主創造的AI虛擬形象。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琪表示,從法律層面看,此類AI肖像權的商業化路徑確實具備可行性。
真人演員授權的“數字分身”,在現行法律中尚無專門規定。從現有法律框架來看,這類數字分身既涉及真人演員的肖像權,也涉及制作公司的著作權。王曉琪指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并且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這種許可既包括有償許可,也包括無償許可”。
而影視公司自主創造的AI演員,則不具有民法意義上的人格權,但可以被視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例如,設定文件中的正面、側面等多角度形象圖像,屬于美術作品;虛擬人出演的動態視頻,則屬于視聽作品。”同時,她還提到,若虛擬形象經過運營具備了商業價值,還可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保護,以防止他人“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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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這兩種方式各有優劣。
基于真人的AI虛擬資產可以借助真人已有的知名度、品牌價值和粉絲基礎,但任何使用行為都需獲得真人本人的肖像權授權,且不得損害其名譽或違反公序良俗。王曉琪將基于真人授權的AI肖像視為一種“權利聚合的產品”,其使用需要獲得真人演員與制作公司的“雙重許可”。
而完全虛擬的AI形象不受真人肖像權授權限制,使用靈活度高,但品牌價值需從零開始建設,投入情感與市場認知的難度較大,同時更依賴長期運營,難度同樣不小。
不過,法律上的“可行”并不直接等同于市場中的“必需”。在實際操作層面,制片方的考量更為務實。
制片人麥子的做法和多數公司一樣,在制作仿真人短劇的過程中,基礎數據主要來源于提示詞,而非真人演員的真實數據。“基礎數據是生圖軟件提供的,比如Nano Banana和豆包都會提供相應的提示詞,有時我們也會提供參考圖。”
不過,據麥子透露,目前確實已有公司開始布局真人演員的AI肖像授權,“有公司早在簽約新人演員時,就會一并將AI形象授權納入合同。”但對于采購外部AI肖像這一模式,她的態度更為謹慎。她坦言,是否考慮購買其他公司生成的AI形象,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必要性”。“法律并沒有規定片方不購買AI形象就無法上架作品,那其實購買就不存在必要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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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看來,目前沒有法規強制要求使用特定授權形象,通過提示詞和參考圖自發生成AI形象,仍是制片方成本更低、也更普遍的選擇。“如果我們去找有授權的AI演員,那就一定有成本產生,而自行用提示詞生成形象是沒有成本的,”她對比道,“對我們來說只是成本的差別。”
這種“必要性”的缺失,也正是AI肖像權商業化落地的難點。
一方面,法律的確為AI演員的商業化提供了可能。無論是基于真人的“數字分身”還是憑空創造的虛擬IP,其權利歸屬與保護路徑在法律框架內已有跡可循。
然而另一方面,市場的“必要性”尚未形成。在沒有強制規定、沒有成熟的價值評估體系的情況下,AI肖像權目前更像一個“未來假定的模式”,而非當下的主流生意。站在制片的角度看,即便有公司計劃將基于真人的虛擬資產迭代為完全獨立的AI虛擬IP,其市場價值最終仍取決于“TA美不美,能不能得到市場的認可”,以及“TA的美帶來了多大的實際票房收益”。
AI肖像權的出售在法理上無根本性障礙,但從產業端的實際反饋來看,這項“生意”的爆發,仍有待于一個明確的觸發點:或許是法規的強制要求,或許是某個真正具備票房號召力的虛擬明星的誕生。在此之前,它更多是法律框架下的一個可行選項,而非制片方眼中的必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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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追捧,但未必所有人都買單
法律條款是清晰的,制片方的態度是謹慎的,而市場的接受度,現在仍處于一片迷霧中。
AI生成的形象確實具備一定的吸引力。此前,有創作者利用《甄嬛傳》中“華妃”的形象生成了名為“華君”的AI角色,迅速在網絡上引發關注。“華君”受歡迎的程度之高,以至于一些不禮貌的網友跑到華妃扮演者蔣欣的社交媒體評論區留言,要求她生個兒子。這一現象雖然有些離譜,卻證明了AI虛擬人物并非全無人氣。
但與追捧相伴而生的,是更為復雜的爭議。
網友對“華君”的追捧看似熱鬧,卻難免令人心生疑問:觀眾追捧的,究竟是新的AI形象,還是“華妃”這一角色在數字世界中的延續?從不少人氣AI作品來看,某些AI形象之所以能夠迅速聚集人氣,本質上更多依賴于已有IP的粉絲基礎和角色紅利,而非AI演員自身的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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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肖像權的爭議已經是老生常談,而拋開這冰山一角,大眾對AI演員的反饋中更多的是抵制。
目前的確有公司落實了真人演員的AI肖像權,比如聿瀟傳媒官宣簽約AI演員,稱簽約均為真人建模、絕對尊重肖像版權,其中還包含經常出現在大眾視野的網紅韓安冉。然而從網友評論來看,依然有大量觀眾不買賬。有網友質疑真人演員的AI形象未必具有美觀性,也有人質疑此舉不過是“掙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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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公司都在推出自己的AI演員,并試圖經營其社交媒體賬號。這其實頗為詭異——更像是AI形象在試圖扮演“演員”這一角色,而非真正的AI演員。
并且,在當下推崇降本增效的背景下,AI演員不可避免地要被拿來與真人演員同臺競技。而從現有成果來看,除了少部分消耗大量算力生成的AI演員,大多數劣勢依然明顯。它們缺乏真人演員在長期生活中積累的體感經驗,難以呈現復雜角色的成長弧光,更無法傳遞那些潛藏在臺詞之下的微妙情感。
技術越是試圖讓AI逼近真人,觀眾反而越容易產生排斥,“恐怖谷”效應同樣在表演領域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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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凱資本創始人王冉曾在一場演講中對此作出剖析。他指出,盡管AI目前在影視制作的前后期已經能夠承擔大量工作,市場上也出現了由AI輔助完成的大電影和大劇,但核心創作、表演與審美依然掌握在人類創作者手中。原因在于,AI至今缺乏三個關鍵能力:真實的個人情感體驗與生活經歷、對現實世界的體感性理解,以及那種帶有個人執著甚至偏執的主觀審美判斷。這些能力,恰恰是表演藝術的靈魂所在,數據和模型可以模擬語言模式、表情動作,卻無法真正復刻一個人從生活泥濘中跋涉成長的情感記憶。
當然,從產業角度看,AI演員的優勢似乎顯而易見。它能夠大幅降低演員片酬成本,規避檔期協調的繁瑣,甚至可以省去大量現場拍攝的支出。然而,低成本并不意味著高價值。正如制片人麥子所言,目前業內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具備獨立商業價值的AI演員形象,“只有一些長得像明星的AI演員,但是TA并不具備自己的姓名”。
AI演員目前還無法承載觀眾對“角色”和“表演”的期待。原因很簡單——技術尚未成熟,AI生成表演帶有“偽人感”,觀眾因此產生反感幾乎是必然的。觀眾渴望看到的從來都是有溫度的角色、有生命的表演,現有的AI形象或許可以完成“被觀看”的功能,卻遠遠沒有達到“被共情”的高度。
當然,未來技術達到更高水平后,AI或許也能夠達到人類希冀的真情實感。只是在當下,所謂“AI演員”,依然是一個充滿變數的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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