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作的意義是什么,請律師對案件的結果有用處嗎?最近筆者看到的王旭斌律師的一篇感悟很好的回答了這個問題。
法官執掌天平,稱量的是是非曲直;而我的戰場則是在規則之內,為您的權益寸土必爭。
經常有人問我:
“律師為當事人據理力爭,難道不擔心幫錯了人,導致結果偏離正義嗎?”
“律師為壞人辯護,不是在幫他們逃脫法律的制裁嗎?”
這個時候我總會認真回應:
“恰恰相反。律師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在與公權力機關對抗時,如果沒有監督者的力量,正義才是更容易被扭曲的。規則是正義的框架,我們對當事人權益的寸土必爭,正是以專業守護框架內的公平——讓那些被模糊的事實、被輕視的訴求、被掩蓋的真相,在法律的陽光下清晰呈現。”
律師的工作就是這樣:
不用劍拔弩張,卻需字斟句酌;
不必聲嘶力竭,卻要寸步不讓。
研讀浩如煙海的法規,是為了找到最精準的依據;
打磨每一份證據,是為了讓事實無可辯駁;
推敲每一輪辯詞,是為了讓訴求貼合規則的本意。我們爭的不是輸贏,而是規則中本就屬于您的那部分權益——這可能是一段自由的時光,一份清白的名聲,或是一個家庭的完整未來。
上周末加班準備一個建設工程的質證意見,其間就案件細節與當事人反復深入探究,當事人竟然比我先不耐煩了,說王律師你太“較真”了,這些細節對方都知道,我們當時都對過,現在怎么還要這么麻煩去一個個找證據呀!
可是做了十幾年律師,我深深地明白,當事人將案件交付給你時的那份信任是這個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很多案子,對我們來說是一份工作,可對當事人而言,一場官司可能是人生中的“生死關”。
我們多核查一份筆錄,或許就能發現供述中的矛盾;多走訪一個證人,可能就為清白找到佐證;多援引一條司法解釋,說不定就避免了過重的刑罰。這些當事人未必全懂的“額外努力”,就是我們回報當事人信任的最好方式。
法庭以正義為信仰,而我們的使命,就是讓這份信仰落地生根——在條文之內、程序之中,為每一份信任全力以赴,讓每一項合法權益都被認真對待。
王旭斌,山東煦濱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本科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于美國南加州大學。榮獲煙臺市“優秀青年律師”、煙臺市“優秀青年志愿者”、煙臺市萊山區“青年法治先鋒”等稱號。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專家庫成員。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自大學畢業開始從事律師工作,至2026年已有十三年法律服務經驗,累計服務客戶千余人。在刑事辯護、婚姻家事和復雜商事訴訟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并秉承服務至上的理念,致力于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客戶的高度評價和信任。
所獲榮譽
2024年被煙臺市律師協會授予煙臺市“優秀青年律師”稱號、
2025年被煙臺市人大常委會授予“煙臺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法院檢察院專家庫成員”
2023-2024兩年被煙臺市青年志愿者協會授予“優秀青年志愿者稱號”、
2021年因疫情防控工作表現突出受到共青團煙臺市委的表彰、
2025年被煙臺市萊山區司法局授予萊山區第一屆“青年法治先鋒”稱號、
2019-2024民主建國會煙臺市委會優秀會員、參政議政先進個人
社會職務
中國民主建國會煙臺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山東省歐美同學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煙臺市歐美同學會首屆理事會理事
煙臺市涉外法律服務團成員
煙臺市律協仲裁委副主任
煙臺市萊山區律師協會理事
萊山區律協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
萊山區涉臺港澳工作站法律顧問
山東省萊州中華武校“法治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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