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委托人李女士處理美國涉外情感經濟糾紛一案順利辦結。國樽律所涉外情感糾紛專項團隊依托美國本土法律服務網絡,精準把控美國情感相關財產糾紛法律規則、跨境證據認證流程,成功協助李女士梳理戀愛期間大額支出證據,通過專業談判與法律施壓,推動糾紛高效化解,切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案件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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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女士系中國公民,2022年12月與美國籍鄭先生確立戀愛關系,雙方戀愛期間均在美國共同居住,日常相處緊密,共同承擔部分生活開支,李女士多次應鄭先生請求,為其支付各類大額支出,涵蓋雙方共同生活開支、房屋租賃、車輛購置及個人消費等。2024年10月,雙方因感情破裂正式分手,分手后李女士整理相關證據材料時發現,戀愛期間其為鄭先生支付的各類大額款項累計達158000美元,且均有明確的微信轉賬截圖、支付憑證及相關聊天記錄佐證。
李女士認為,該158000美元并非無償贈與,而是雙方在美國共同居住期間,基于戀愛關系、以未來長期共同生活為前提的附條件支出,現雙方已分手,共同生活的條件未成就,鄭先生應當返還該部分大額款項;同時,部分支出系鄭先生以個人應急為由向其借款,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但微信聊天記錄及日常相處中的溝通明確提及款項性質為借款,鄭先生亦承諾償還。然而,分手后李女士多次通過微信、當面溝通等方式與鄭先生協商款項返還事宜,鄭先生均予以拒絕,主張該部分款項系李女士自愿贈與,無需返還,雙方就款項性質及返還事宜產生激烈爭議。
雙方分手后,李女士返回中國居住,鄭先生仍長期在美國居住,糾紛涉及美國情感經濟糾紛相關法律適用、跨境證據效力認定等專業問題,李女士自身難以完成跨境維權,且不熟悉美國關于同居期間財產贈與與借貸的認定標準、跨境證據公證認證流程。為追回大額財產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女士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核心委托事項為:梳理共同居住期間大額支出證據,明確款項性質,通過合法途徑要求鄭先生返還158000美元大額支出,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推動糾紛高效化解。
結合美國加州《家庭法典》相關規定、美國贈與稅與證據認證規則、跨境情感糾紛處置慣例,案件關鍵時間節點及辦案流程如下:
1. 2025年7月15日:委托人李女士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提交相關委托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微信轉賬憑證、支付流水、雙方身份信息、戀愛關系證明及溝通記錄等,明確委托事項及核心維權訴求,簽訂委托服務合同;
2. 2025年7月16日-8月31日:國樽律所涉外情感糾紛專項團隊迅速組建辦案小組,聯動美國加州本土執業律師,全面梳理案件細節,核實李女士為鄭先生支付大額款項的具體明細、款項用途及相關證據;重點開展兩項核心工作:一是對雙方在美國共同居住期間產生的微信截圖、支付憑證等電子證據進行規范整理,按照美國證據認證要求,委托美國具備資質的公證人現場監督李女士操作原始設備,逐頁核實截圖真實性,完成公證后提交加州州務卿辦公室辦理海牙認證(Apostille),確保證據符合美國司法及糾紛調解的采信標準,規避跨境證據無效的風險;二是深入研究美國相關法律規則,結合美國《稅收法典》關于應稅贈與的規定、加州《家庭法典》中財產處分的相關條款及《統一同居者經濟救濟法》(UCERA)相關規范,明確同居期間大額支出的法律定性,區分無條件贈與與附條件贈與、借貸的核心界限,認定本案158000美元大額支出未構成法定無償贈與,且部分款項具備借貸合意,為維權主張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3. 2025年9月1日-9月30日:專項團隊結合證據材料與法律分析,向鄭先生發送律師函,明確載明其應返還的款項金額、事實依據及法律責任,清晰區分附條件贈與與無償贈與的法律差異,指出鄭先生主張款項為無償贈與的抗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愛情和感情不能作為財產轉讓的有效對價,大額款項轉移若無明確贈與意圖,應認定為對價不足的轉讓,李女士有權主張返還;同時,專項團隊依托中美雙團隊優勢,與鄭先生開展多輪跨境溝通談判,精準駁斥其不合理抗辯,同步提交經公證認證的微信截圖、支付憑證等核心證據,明確告知其拒絕返還將面臨的法律后果,包括被起訴至美國當地法院、承擔訴訟費用及相關賠償等,倒逼其正視糾紛、配合協商;
4. 2025年10月1日-10月16日:在專業法律施壓與多輪談判下,鄭先生最終認可涉案大額款項并非無償贈與,同意與李女士達成和解協議,明確約定鄭先生分期向李女士返還全部158000美元大額支出,明確每期返還金額、支付時間及違約責任;專項團隊協助雙方擬定和解協議,確保協議內容符合美國加州相關法律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避后續履行風險,同時監督鄭先生完成第一期款項支付,確認和解條款可落地執行;
5. 2025年10月17日:李女士確認和解協議正式簽署,鄭先生按約定支付第一期返還款項,后續分期支付計劃已明確,核心維權訴求全部實現,委托事項圓滿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務履行完畢,案件順利結案。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系典型的美國涉外情感經濟糾紛,核心難點與焦點集中在跨境電子證據的效力認定、美國共同居住期間大額支出的法律定性、跨境維權的高效銜接,結合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及實操經驗,具體解讀如下:
1. 美國同居期間大額支出的法律定性核心:本案的關鍵是區分“無償贈與”與“附條件贈與/借貸”,這也是美國同居情感經濟糾紛的核心裁判要點。根據美國《稅收法典》、加州《家庭法典》及《統一同居者經濟救濟法》(UCERA)相關規定,美國法律認可同居關系中雙方經濟付出的價值,同居者有權就同居期間的財產處分主張合同或衡平法救濟,判斷款項是否構成無償贈與,取決于財產流轉的客觀事實,而非捐贈人的主觀動機,愛情和感情不能作為財產轉讓的有效對價,大額款項轉移若無明確贈與意圖,應認定為對價不足的轉讓,支出方有權主張返還。本案中,158000美元累計支出顯著超出日常情感贈與范圍,且無書面贈與約定,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及雙方共同居住的事實,可認定款項系基于共同生活前提的附條件支出及部分借貸,李女士在雙方分手、條件未成就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返還,這與美國同居財產糾紛的裁判慣例高度契合;
2. 跨境電子證據的認證是維權關鍵:本案核心證據為微信截圖及支付憑證,屬于跨境電子證據,而美國對境外電子證據的采信有嚴格要求,未經公證認證的證據無法被認可。專項團隊嚴格遵循美國微信截圖公證認證流程,先由美國具備資質的公證人現場核實證據真實性,再辦理加州州務卿海牙認證,確保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為談判及后續可能的訴訟提供了堅實支撐,有效解決了跨境證據“不被采信”的核心難點,這也是涉外情感糾紛維權的重要實操要點;
3. 跨境維權的路徑選擇與效率提升:本案中,雙方曾在美國共同居住,分手后李女士返回中國、鄭先生仍長期在美國居住,若啟動美國本地訴訟,不僅周期長、成本高,還面臨跨境送達、法律適用等諸多不便。辦案團隊結合案件實際,選擇“律師函施壓+專業談判”的非訴維權路徑,依托國樽全球服務網絡,聯動美國本土律師,搭建高效跨境溝通橋梁,既避免了冗長的訴訟程序,又快速推動雙方達成和解,僅3個月便完成全部維權事宜,實現了“高效維權、降低成本”的目標,契合涉外糾紛“調解優先、高效化解”的通用慣例;
4. 贈與稅的相關風險規避:本案中,涉案158000美元未構成美國法律規定的應稅贈與,核心原因在于該款項并非具有明確贈與意圖的無償轉讓,而是附條件支出及部分借貸,且未達到美國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上限,無需繳納贈與稅。專項團隊在辦案過程中同步排查贈與稅相關風險,確保維權過程符合美國稅制要求,避免委托人因不熟悉美國稅法而面臨額外法律風險,體現了涉外法律服務的專業性與全面性;
5. 涉外情感經濟糾紛的維權警示:本案也提醒廣大在美國共同居住的涉外戀愛當事人,涉及大額財產支出時,應注意留存完整證據,包括轉賬憑證、聊天記錄、款項用途說明等,明確款項性質(贈與、借貸或附條件支出),必要時簽訂書面協議,避免后續產生糾紛;若遭遇類似糾紛,且涉及跨境主體,應及時委托熟悉當地法律的專業涉外律師,依托其全球資源及專業能力,規范證據認證流程,選擇高效的維權路徑,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一)中國相關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部分款項有微信聊天記錄佐證存在借貸合意,符合該條款規定,為借貸部分款項的返還提供中國法支撐;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一條: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義務及合同糾紛,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本案中,鄭先生經常居所地為美國,糾紛適用美國相關法律,為本案法律適用提供了中國法層面的依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明確律師可以接受委托,辦理涉外法律事務,提供證據整理、談判協商、法律文書出具等服務,為本案專項團隊開展跨境維權服務提供了執業依據。
(二)美國相關法律規定
1. 美國加州《家庭法典》相關條款及《統一同居者經濟救濟法》(UCERA):明確同居期間雙方財產處分的規則,認可同居者就財產支出主張救濟的權利,未經明確約定,大額財產轉移不視為無償贈與,若基于共同生活等附條件的支出,條件未成就時,支出方有權要求返還,為本案款項定性及返還主張提供核心法律依據;
2. 美國《稅收法典》相關條款:明確應稅贈與的認定標準,區分無償贈與與對價不足的財產轉讓,規定愛情、感情不能作為有效對價,大額款項轉移若無明確贈與意圖,不構成應稅贈與,同時明確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及申報要求,為本案規避稅務風險、認定款項性質提供法律支撐;
3. 美國證據規則及公證認證相關規定:明確跨境電子證據需經公證及州務卿認證(海牙認證)方可被采信,規范微信截圖等電子證據的公證流程、認證標準,為本案跨境證據的有效性提供法律依據;
4. 美國侵權法及合同法相關規則:明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無合法依據占有他人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為本案要求鄭先生返還大額支出提供法律支撐。
(三)國際及行業相關規則
1. 《1961年海牙公約》(海牙認證公約):規范跨境文書及證據的認證流程,明確海牙認證的效力,為本案微信截圖等證據的跨境認證提供國際規則支撐,確保證據可被美國相關機構采信;
2. 涉外情感經濟糾紛調解通用慣例:明確跨境情感財產糾紛的非訴解決路徑,規范律師函出具、跨境談判的相關流程,為本案通過談判高效化解糾紛提供國際商事慣例參考,兼顧維權效率與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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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躍平
國樽律師事務所-全球管委會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領軍人物TOP30
職業領域:跨國企業并購、涉外法律服務、公司治理、知識產權、涉外企業注冊、跨境投資等
國樽律師事務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律所,以 “立足中國,服務全球” 為宗旨,構建起覆蓋 106 個國家及地區的全球服務網絡,在美國、香港、新加坡、歐洲等多地擁有直設分支機構與本土執業團隊,匯聚 2000 余名具備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國語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師團隊。
國樽律所涉外企業服務團隊經驗豐富,精通美國、新加坡、歐洲等多個國家及地區的企業注冊規則,依托各地分所本地資源,可為客戶提供“資料整理、合規審核、材料提交、流程跟進、后續配套”一站式涉外企業注冊服務,尤其擅長美國各州企業注冊代辦,熟悉特拉華州、加州等熱門注冊州的規則與流程,能夠精準適配客戶需求,高效完成注冊事宜。多位律師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斬獲錢伯斯、ALB、LEGALBAND 等國際權威獎項認可,服務客戶涵蓋騰訊、海爾、波音、樂高等世界知名企業,以及各類跨境創業個人、中小企業。
作為 “一帶一路” 十周年企業家大會唯一簽約中方律所,國樽聚焦跨境投資并購、涉外企業注冊、國際貿易合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等核心涉外業務,深度適配不同法域監管要求,憑借熟悉各國企業注冊規則、跨境服務網絡完善的優勢,為中國公民、企業“走出去”提供全鏈條、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業注冊、跨境創業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經營、投資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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