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珠三角的警察,還曾經當過兵……”在被害人李某眼中,鐘某是兼具“正義感”與“責任感”的理想伴侶。殊不知,這層光鮮的“畫皮”之下,藏著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2023年3月,興寧市的李某在抖音平臺認識了鐘某。因相談甚歡,兩人于4月在線下約見。在進一步交流中,鐘某自稱是廣州某派出所的公務員。隨后,二人互加微信,逐漸發展為戀愛關系。后續交往中,鐘某在微信聊天時經常發送不同派出所、警察大學的定位,謊稱在“破案”“追逃犯”“開會”“考試”等。
2023年5月至10月,鐘某利用李某的信任,先后編造母親生病住院以及其本人病毒感染等理由,騙取李某轉賬匯款20多筆共計16萬多元。2023年9月始,眼見謊言難以維系,鐘某甚至自導自演“角色轉換”,假冒醫院護士謊稱鐘某病危,以此躲避還款。至2025年8月,面對李某的電話催款,鐘某還佯裝病重住院。同月,李某家人察覺可能被騙,遂報警。不久后,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原來,鐘某初識李某時,在廣州當保安。因薪資微薄,又陷入“以貸養貸”深淵,遂利用與警服有些相似的保安服等,虛構警察身份,騙取李某錢財,并全部用于償還個人網貸和消費。
2025年11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興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鐘某無實際還款能力,編造謊言以騙取他人財物,虛構事實躲避還款,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其客觀上偽造身份,誘使被害人對自己的身份和還款能力產生錯誤認識,騙取錢財已達“數額巨大”標準,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同月,興寧市檢察院以詐騙罪依法對鐘某提起公訴。后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興寧市檢察院檢察官提醒道,在人際交往中,特別是網絡社交平臺,遇到吹噓特殊身份示人的,應仔細注意甄別,切勿盲目輕信。詐騙套路往往始于“戀愛”,終于“借貸”。若在短期內確立戀愛關系,對方頻繁以各種理由索要錢財,這極有可能是詐騙的“紅燈”信號,務必要高度警惕,捂緊“錢袋子”。如遇可疑情況,請及時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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