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之所以重要,首先因為它是人類歷史的前提。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表述他們的唯物主義觀點時曾經說過:“我們首先應當確定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是: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東西。”
任何時代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都離不開衣食住行。就國家治理而言,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時必須考慮全體人民在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費,由此安排生產、流通、供給、分配。古人對此也有過許多議論,比如《新唐書·食貨志》記載:“自天寶至今,戶九百余萬。《王制》:上農夫食九人,中農夫七人。以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少壯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費米百二十六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倍之,吉兇之禮再倍,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兇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
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6年)戶口最盛,有900余萬戶,一戶按7口人算,是6300萬人,平均一人一天消費2升米,6300萬人一天要消費126萬石,一年就要消費45360萬石,而衣服上的花費是這個數字的兩倍,婚喪嫁娶還要再加倍。這樣,即使不算3年儲備糧,國家一年也必須有生產13億6000多萬石糧食的能力。這種建立在衣食消費方面的數據,成為治理國家時制定各項政策的基礎。
就社會治理而言,維持社會秩序的觀念、道德、禮俗只有滲透到衣食住行中,才能潛移默化地發揮作用。《新唐書·禮儀志》有言:“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禮。由之以教其民為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于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由于衣食住行是每天都要進行的行為,將“孝慈、友悌、忠信、仁義”等價值觀滲透在其中,民眾就會不自覺地踐行這些觀念,社會就會向善的方向運行,維持一種良性秩序。
由以上原因可知,人類歷史的發生發展,無不與日常生活尤其是衣食住行息息相關,衣食住行研究自然就成為歷史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
武德七年(624年)正式頒布《衣服令》,規定從皇帝到各級官員的冠冕服飾,比如規定官員的“朝服”,大致是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白裙襦、革帶、蔽膝、襪舄等。品級不同,冠、幘有所不同。這套服飾是大朝會等特別正式的場合穿的。朝服之外,官員還有常服,其規定見于《禮部式》,即親王及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之類。百姓的常服也規定在《禮部式》中,基本只能是服白和服黃。這些法律一方面區分了禮制性質的服飾和生活中實際穿著的服飾,同時嚴格規定了不同等級的不同服制和服色,是等級社會階級社會的鮮明反映。
在飲食方面,唐代對食器的材料規格有所限制。比如《儀制令》規定:一品以下不得用純金純玉的食器,六品以下不得用純銀的食器等。居住方面,《營繕令》規定:三品以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九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七架;六品以下堂舍,不得過三間五架;普通百姓堂舍,不得過三間四架。還特別規定,無論官員百姓“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樓閣,臨視人家”。
“天下更不得采取珠玉,刻鏤器玩,造作錦繡珠繩”,“兩京及諸州舊有官織錦坊,悉停”。這是在說,現在社會上官員百姓競相夸耀擁有金銀珠玉、錦繡衣裳,為害很深,敗壞了風氣,應該加以禁止和限制。由于以上規定都出自令、式等法典或皇帝詔書,因此違反就要受到刑事處罰。《唐律》規定,凡是違反了令、式,要受到“笞”,即藤條類刑具打50或40下的懲罰。上述唐玄宗詔書也規定,如果違反詔書中的命令,要受到“杖”,即木棒類刑具打100下的懲罰。
將衣食住行納入法律調整范圍,用刑律予以保障,是中國古代社會日常生活的特色。它一方面有利于維護等級制度,維持既定社會秩序,但另一方面侵犯了私人生活領域,乃至抑制消費、阻礙經濟發展。
衣食住行也是如此。秦漢以來一直以褒衣博帶的服飾為主,區別官員身份等級的標志主要在“冠”上。例如,百官的冠冕有10等,包括袞冕等5種冕、進賢冠等3種冠和爵弁等2種弁。冕以旒的多少、冠以梁的多少來區分等級。例如進賢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兩梁、九品以上一梁。這種褒衣博帶、靠冠來區分身份等級的服飾不僅穿著繁復,且分辨不易。南北朝時期的北方,開始出現了頭戴幞頭、身穿圓領袍衫、腰系革帶、足蹬靴的簡便服飾。這種服飾與便于騎馬的實際需求有關。還產生了用顏色來區分不同身份等級的做法。這一做法最初也許和游牧民族需要快速識別不同放牧群體的需求有關。
經過上百年的實踐變化,到唐代,這種幞頭袍衫,按顏色區分身份等級的做法被固定下來,并被寫入法典。唐朝雖然制度上還有“冠冕”朝服的規定,但在實際生活中,無論帝王還是庶民都已經以幞頭袍衫為主了。這種服飾到宋以后逐漸演變成正式的公服朝服,影響直到明代。武則天延載元年(694年)又曾規定諸王袍上繡盤龍或鹿,尚書袍上繡對雁,武官袍上繡對虎、對鷹、對獅子等,更是后來官服上“補子”的早期雛形。
秦漢以來基本是跪坐地上或坐低矮的榻。魏晉南北朝傳來了“胡床”。胡床仍屬低矮坐具,但它能折疊,攜帶方便,可垂腳,特別適宜在野外使用,所以受到軍隊特別是野戰軍將領的歡迎,到唐代依然流行。胡床之外,唐代還有一種外來的高坐具,最初叫“繩床”,不能折疊,坐面很寬,可以盤腿坐在上面,因此開始時流行于寺院,是僧人坐禪時用的。繩床面和靠背最初可能用繩編成,所以叫“繩床”。這種繩床因為有靠背可倚,后來被稱為“倚床”“倚子”,最后定名為“椅子”。從唐代壁畫看,唐玄宗時期已經有椅子了。
到唐后期,椅子的使用逐漸增多。《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記載,日本和尚圓仁九世紀中葉到唐朝巡禮,曾住在揚州開元寺,淮南節度使李德裕率眾來寺,“俱坐椅子,啜茶”。椅子到宋代開始普及,從此,中國古代的日常生活進入高坐具時代,延續至今。高坐具的出現和普及不僅改變了室內家具、陳設的風格,也使國民的身體特別是腿的發育變得更加自然。
衣食住行研究的本質是關注普通人的生活。歷史就是由普通人通過衣食住行一筆一畫書寫的。沒有衣食住行,缺少了普通人,歷史就不夠全面完整。總體而言,衣食住行研究涉及許多方面,除去服飾化妝樣式,食物種類、菜肴做法,住宅的建筑材料、布局,車馬的種類、形制等物質形態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衣食住行中的禮儀習俗、階級差別、地域特色、民族交流等,從而豐富歷史研究的內容。因此,衣食住行不僅是歷史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而且是一個基礎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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