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
“叮!”隨著一聲清脆的提示音,一個標注為“金融群”的QQ群里彈出了一個新的紅包。短短幾秒鐘,紅包被一搶而空。每搶到一個,入賬就是整整200元。
這不是一場拼手速的娛樂游戲,而是一條為犯罪團伙“洗白”贓款的黑色產業鏈條。
近日,大埔法院對一起利用社交軟件紅包轉移犯罪所得錢款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4年5月,被告人張某某經人介紹加入了一個名為“XX金融”的QQ群,和群里的其他人一樣,他被上線拉入群內,接到明確指令:“只管搶,搶完了轉給我,按比例給你們返點。”只需要短短幾分鐘,幾百上千元資金就能被層層匯總,最終流入上線手中,幫助詐騙團伙完成了贓款的“清洗”和轉移。
所搶紅包的錢款,大部分為電信詐騙犯罪團伙騙取的被害人贓款。被害人往往被高額返現的刷單任務吸引,而后被客服以各種理由誘導入群發送大額紅包。等被害人將數萬元以紅包形式發出后,即被要求退群,這些錢也瞬間被群內潛伏的數十個賬號“秒搶”一空。
大埔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5個月的時間內,被告人張某某使用QQ號搶到的紅包金額共計約20萬元,從中獲利約1.4萬元。
庭審中,承辦法官對被告人作出釋法:“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替人保管贓物那么簡單。本案被告人雖未直接實施詐騙,但其已知賬號有被封控的危險,也明知群內高頻出現的大額紅包等異常情形,應當意識到這些資金來源并非正當合法。”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就像一只無形的“口袋”,裝進了貪念,也束縛住了自由。廣大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警惕身邊那些“動動手指就能賺錢”的陷阱,對于網絡上所謂的“代收代付”“搶紅包兼職”“跑分洗錢”等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貪圖蠅頭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社交賬號、銀行賬戶,更不要參與來歷不明的資金流轉。指尖的一次點擊,可能不僅是財富的轉移,更是人生軌跡的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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