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印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不上訴。基本案情2025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吸毒違法,仍在其住家中兩次容留“毒友”吳某某、楊某某等六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被公安機關查獲獲后,王某某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另查明,王某某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處罰。
檢察官釋法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王某某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不僅為吸毒人員提供了違法的場所,更助長了毒品的傳播與蔓延,具有明顯的社會危險性。本案的判決,再次警示廣大群眾:無論是出于“哥們義氣”還是僥幸心理,任何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來源:印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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