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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過一年舉報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的人嗎?這不是段子是真事。是一個職業打假人一年的“杰作”。
- 據新京報報道,在消費市場尤其是食品安全領域,活躍著一群特殊的“職業打假人”,他們本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推動不良商家整改,為消費者挽回損失的“市場啄木鳥”,但在利益驅動下,“打假”逐漸演變成“假打”。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介紹:有一個職業打假人在上海一年舉報了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有問題,要挾商家“只要給多少錢,就可以饒過你”。
我看了這條新聞,心里五味雜陳。
首先說拍黃瓜這事兒。按規定,做冷菜需要專門的區域,這個沒錯,是為了食品安全。但你我都清楚,一家小飯館拍個黃瓜,跟食品安全有多大關系?它不是過期變質,不是衛生不達標,是個合規性瑕疵。職業打假人偏偏就把這個往“食品安全問題”上靠,靠的不是良心,是算盤。
更讓人不安的是,這種事已經成了“生意”。花幾千塊錢報個班,有人手把手教你“選品、取證、投訴、索賠”的全流程,號稱能規避法律風險。學完了,你就能像那位“大神”一樣,靠舉報吃飯。這哪里是維權,分明是碰瓷。
我不是說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不該存在。早些年,確實有一批人專門盯著假冒偽劣產品,幫著消費者出氣,倒逼商家規范經營,那是“市場啄木鳥”。可現在呢?啄木鳥變成了禿鷲,專門盯著小本生意人的小毛病,往死里啄。一個小餐館,起早貪黑掙幾個辛苦錢,突然被人拿著“拍黃瓜”說事,不給錢就舉報,你說他是認罰還是認栽?
我注意到,對于職業打假行為,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早已作出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對“知假買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連續購買、反復索賠、惡意高額索賠等行為,不予支持;將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明確要進一步規制惡意索賠、完善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
但光有法規還不夠。關鍵是監管部門面對這1200多起舉報,到底怎么處理的?是一接舉報就立案,還是能分辨出哪些是真正的問題,哪些是惡意勒索?小飯館的拍黃瓜,到底值不值得用一整條執法鏈條去對付?這些問題,監管部門心里得有一桿秤。
說到底,食品安全不能放松,但也不能讓“打假”成了勒索的工具。那些打著維權旗號、干著敲詐勾當的人,才真正應該被“拍扁”。至于那些只會拍黃瓜的小飯館,讓他們安安心心做生意吧。
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被舉報,是不是食品安全規定也該改改了?或者說,有沒有這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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