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嶗山區深圳路體育公園旁一處兩層臨時售樓處已存在十年,至今未拆除,目前仍有單位在此辦公。建筑設有排煙管道與排污廁所,存在安全、衛生及環境隱患,多次反映后相關部門仍未妥善處理。
3 月 19 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回應稱,該建筑現由嶗山區環衛園林總公司用于公園及環衛管理,已督促加強環境清理,下一步將由嶗山區執法局進一步核查手續、依法處置。
眾所周知,臨時建筑本就有明確的使用年限,絕非可以長期存在的永久建筑。一處臨時售樓處一拖就是十年,合規與否早就該有定論,如今卻還要 “進一步調查”,很難不讓人質疑,這么多年來相關監管是否真正到位、日常巡查是否流于形式。
經查詢獲悉,該使用單位現名為青島嶗山灣城鄉發展服務有限公司,隸屬嶗山灣集團,實控人為嶗山區財政局。作為區屬企業,占用一處手續存疑的建筑長期使用,也讓公眾對其社會責任和合規意識產生質疑。也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查清性質,及時消除公園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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