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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涉及網絡直播打賞的新型糾紛案件中,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太原分所張曉華團隊律師憑借對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的深刻把握與精準的訴訟策略調整,成功代理被告應對原告提起的撤銷打賞、返還錢款之訴。在面對原告近乎全額索賠的訴求下,張曉華團隊律師通過厘清法律關系本質、重構抗辯邏輯體系,最終推動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生效判決,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亦為同類網絡直播糾紛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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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網絡打賞引發糾紛 原告主張撤銷贈與
本案源于原告在快手平臺對被告直播間進行的一系列打賞行為。原告主張,其在被告誘導下,于數月間通過多個賬號累計消費快幣并進行打賞。原告認為,其打賞行為系基于被告作出的添加微信、線下見面、返現承諾及擦邊直播內容等誘導性承諾,屬于受欺詐實施的民事行為,應歸于無效。據此,原告以撤銷贈與合同為由,將被告及平臺運營方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全額返還打賞款項,并由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介入
摒棄固有認知 錨定合同屬性為破局關鍵
接受被告委托后,張曉華團隊律師并未簡單停留在對原告行為動機的反駁上,而是第一時間對案件的法律關系性質展開深入研判。她敏銳地意識到,本案的核心爭議并不在于原告是否“自愿”,而在于雙方之間究竟構成何種法律關系。若如原告主張般認定為贈與合同,則相關“無償”“單務”的屬性極易引發對被告不利的判斷。張曉華團隊律師果斷跳出傳統思維框架,明確提出本案應定性為“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而非單純的民事贈與,為后續構建系統抗辯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
精準破局
重構抗辯邏輯 聚焦服務對價與意思表示真實
在明確合同性質的基礎上,張曉華團隊律師進一步圍繞“意思表示真實”“服務對價已完成”“欺詐不構成”三個維度展開精準抗辯。她指出,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打賞、開通特權等行為均屬自主消費決策,通過觀看直播獲得精神滿足與情緒價值,已實際享受了被告提供的網絡表演服務,服務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同時,針對原告主張的欺詐事由,張曉華團隊律師強調,直播互動中關于“加微信”“見面”等表述不具備法律上的對價性與強制力,不屬于《民法典》意義上的欺詐事實,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
庭審交鋒
緊扣法律關系本質 逐一駁斥原告訴求
庭審過程中,張曉華團隊律師圍繞雙方爭議焦點展開嚴謹而有力的質證與辯論。面對原告提交的大量打賞記錄、聊天截圖及平臺函件,她從證據關聯性、事實因果性與法律適用性三方面逐一回應,明確提出:原告打賞所支付的款項已通過平臺完成結算,被告僅依約取得分成收益;原告主張的“返現”“承諾”等內容不構成合同義務,亦無證據支持被告存在欺詐故意。同時,張曉華團隊律師強調,若允許用戶因對互動效果不滿意即隨意撤銷已履行的服務合同,將嚴重沖擊網絡直播行業的穩定預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勝訴落地
法院全面采納代理意見 駁回原告訴請
經過充分審理,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張曉華團隊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不構成贈與合同關系,而應定性為網絡服務合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打賞行為意思表示真實,所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欺詐行為;其要求撤銷打賞、返還錢款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行承擔。該判決不僅全面維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也在法律層面厘清了網絡直播打賞行為的性質邊界。
本案的勝訴,既是張曉華團隊律師對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精準把握的體現,更是其圍繞核心爭議重構抗辯路徑、形成壓倒性訴訟優勢的典型案例。在“打賞糾紛”日益增多、法律關系認定尚存分歧的背景下,張曉華團隊律師以其嚴謹的執業態度、清晰的邏輯思維和扎實的庭審能力,為當事人贏得了關鍵勝局,也為同類案件的妥善處理貢獻了極具參考價值的實務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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