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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交流渠道,根據《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吉林省營商環境監督員和監測點工作制度(試行)》,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面向各類經營主體公開征集2026—2027年度省市縣三級營商環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2026—2027年度省市縣三級營商環境監督員聘期為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申請擔任監督員的經營主體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關心和支持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3.身體健康、遵紀守法、信譽良好,有較強的責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
4.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政策水平、議事能力和監督能力,善于聽取、收集并反映經營主體和群眾的意見訴求。
5.在吉林省內居住或工作,能夠參與并認真完成營商環境社會監督各項工作任務。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
3月18日至3月31日。
(二)申請途徑
申請擔任監督員的經營主體代表,可微信掃本公告所附二維碼,進入“監督員申請”頁面,或微信關注“吉林營商環境”公眾號,點擊“服務”→“監督員申請”,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三)申請要求
申請擔任監督員的經營主體代表要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如經查證發現存在虛假填報情形,將直接取消申請資格。
三公示與聘用
省市縣三級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將按程序對申請監督員的經營主體代表進行資格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經營主體代表名單,通過有關政務新媒體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相應級別營商環境監督員,由省營商環境辦公室制發電子證(在“吉事辦”App查詢)。
吉林省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
2026年3月18日
來源:吉林 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
初審:李佳月
復審:魏興瑤
終審: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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