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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行動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
為切實維護伊金霍洛旗市容環境衛生與公共秩序,有效防范犬只傷人、擾民等問題,保障群眾人身安全,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鄂爾多斯市養犬管理條例》等規定,自即日起,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在全旗范圍內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全天候巡查,重點時段:6:00—8:00、18:00—21:00)。
二、整治范圍
全旗范圍。
三、整治重點
(一)飼養禁養犬的;
(二)攜犬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的;
(三)飼養犬只未登記、年檢養犬的;
(四)攜犬外出未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的;
(五)攜犬外出未使用犬繩(鏈)或者使用長度超過一點五米犬繩(鏈)的;
(六)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
四、處罰依據及標準
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鄂爾多斯市養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一)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禁養犬只或者養犬超過限養數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只,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攜帶犬只進入禁止區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放任犬只影響環境衛生、未及時清除犬只糞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攜帶犬只出戶未佩戴犬牌或者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繩(鏈)牽領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七)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在全旗范圍內開展常態化巡查,按照各自職責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二)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將聯合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屬地鄉鎮對“文明養犬”城市管理區域內的未辦理養犬登記、攜犬外出未使用犬繩(鏈)放任犬只游走等養犬不文明現象進行集中抓捕和收容。對能夠與養犬人取得聯系或能檢測到芯片的犬只,通知養犬人于5個工作日內認領,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認領的,視為棄養;無法通知養犬人的,依法發布招領公告15日,期滿未認領的,視為無主犬。對收容的具備飼養條件的犬只,可按照相關程序由符合領養條件的個人或單位領養;對在收容飼養過程中死亡的犬只,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養犬人應加強犬只管理,不得隨意遺棄;按規定為愛犬接種疫苗、辦理登記,依法履行養犬義務。
(四)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不文明養犬行為,形成共治合力。
六、舉報方式
(一)伊金霍洛旗公安局舉報電話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0477—8687110
阿勒騰席熱第一派出所
0477—8681462
阿勒騰席熱第二派出所
0477—8681134
烏蘭木倫第一派出所
0477—8976110
烏蘭木倫第二派出所
0477—8929110
納林陶亥派出所
0477—8871110
札薩克派出所
0477—8951110
蘇布爾嘎派出所
0477—8831044
紅慶河派出所
0477—8689110
伊金霍洛派出所
0477—8680110
(二)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舉報電話
0477—8967714
文明養犬是法定義務,更是社會責任。請廣大養犬市民自覺遵守養犬規定,牽緊文明繩、及時清糞便、規范管理犬只,共同營造整潔、安全、有序的美好家園。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3月18日
丨來源:平安伊金霍洛微信公眾號
丨初審:邱 露
丨編校:王紫萱 蘇 娜
丨審核:朱 肸 張金玲
丨終審:高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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