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國新聞周刊》等媒體披露了梅向榮自首的細節,揭開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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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在去年被警方約談,盈科所內部當時也應該知道這些事,于是趕緊啟動改制,進行風險切割。
但改制也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通常需要數月時間。
2026年3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正式批準盈科由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3月3日,盈科所完成工商變更與公示。
普通合伙,一人出事,全所兜底,全體合伙人對律所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普通合伙,僅有過錯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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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梅向榮在3月8日以盈科所主任、全球董事會主任等身份,出席盈科北京 “三八” 婦女節活動并致辭,似乎以公開露面的方式穩定人心。
3月10日,盈科全球董事會緊急換屆,李景武接任全球董事會主任,梅向榮卸任。
3月11日,網傳“梅向榮挪用律師費融資擔保、40億窟窿、自首”等消息刷屏。
盈科深夜公告:梅向榮已辭去一切職務,事件系其家人公司問題,與律所無關。
3月12日,多家媒體核實:梅向榮已自首,涉事為家族企業(上海贏柯),金額約10 億元,未涉及律所資產抵押,但可能涉及“用盈科的聲譽換取信任”。
綜上,他的自首應該發生在3月8日以后。
盈科所雖然改制,但效力不溯及既往,該由合伙人承擔的連帶責任跑不掉。
那么,有什么連帶責任呢?
梅向榮以盈科的名義發行的理財產品,以及市場合伙人協議(含保底條款),都加蓋了盈科所公章,并且資金流向了盈科所的銀行賬戶。
這是跑不掉的,要由改制前的全體合伙人背鍋(連帶責任)。
盈科所官網顯示,帶“合伙人”頭銜的職位有:全球合伙人律師、全球總部合伙人律師、高級合伙人律師、合伙人律師。
此外,還有個市場合伙人。
但以上合伙人只是職位而已,真正的合伙人是在北京市司法局備案的總所合伙人,該名單未在盈科官網公布。
分所在法律上由總所獨資設立,沒有合伙人,分所內部設置的合伙人不是真正的合伙人。
2014年,盈科推出了“集人集力集資集智”的高級權益合伙人制度,即以分所的凈值與預期折價成一定的股份,由總所合伙人向這部分優秀律師轉讓一定的份額。
要想獲得該身份,不僅要花錢購買總所合伙人轉讓的份額,還需業績十分優秀,門檻不低。
福兮禍之所倚,禍兮福之所伏!
沒當成盈科總所合伙人反而逃過一劫。
目前,盈科所有932名合伙人,按照10億的口徑,平均每人分擔約10.73萬元,還能承受。
但合伙人會不會互撕?
1、老合伙人認為應該平均承擔;
2、新合伙人認為,你們老登已經吃了那么多年紅利,應該按入伙期限比例承擔;
3、出資少的人認為,應該按出資額比例承擔。
現在看來,購買盈科所理財產品的投資人(包括市場合伙人)其實很安全,因為有那么多大律師為你打工還債。
這是不是冷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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