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多年,我一直專注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下稱“幫信罪”)的刑事辯護,經手的案件里,最讓我揪心的就是各類技術從業者——他們大多是本分做事的程序員、外包工程師,只因接了一單看似正規的技術活,稀里糊涂就卷入刑事糾紛。這類案件的爭議核心從來不是技術本身違規,而是司法實踐中容易出現的“客觀歸罪”誤區,僅憑技術工具被用于犯罪,就直接推定提供者具有主觀明知,忽略了技術業務的中立屬性。近期辦結的這起技術人員涉幫信案,從立案偵查到最終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們全程緊扣“破除主觀歸罪、堅守技術中立”的辯護核心,不僅保住了當事人的職業生涯,也為同類技術涉刑案件蹚出了可行的抗辯路徑。在此把辦案細節和辯護思路復盤出來,希望能給深陷困境的當事人及家屬一點實在的參考。
一、案情回顧:正規技術外包接單,莫名淪為幫信嫌疑人
本案當事人張某(化名)是一名有多年經驗的后端開發工程師,平時除了本職工作,會在正規兼職平臺接一些技術外包單子貼補家用。案發前,他接到一項開發需求,對方要求做一款通用型商戶數據統計小程序,談好的報酬是行業標準定價,沒有任何高額返利、異常提成。接單時,張某特意和委托方簽訂了書面外包協議,明確約定小程序僅限正規商戶經營數據統計使用,嚴禁用于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雙方約定清楚,張某只負責代碼編寫、功能調試等基礎技術開發工作,不參與后續的平臺運營、推廣引流,也不接觸、不管理任何用戶數據。
變故發生在后續,委托方私下將這款小程序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警方順藤摸瓜找到張某,以涉嫌幫信罪對其立案偵查,公訴機關初步審查后也傾向于認定其構成犯罪,準備移送起訴。家屬找到我時,張某正處于取保候審階段,整個人狀態極差,既害怕留下案底徹底毀掉技術生涯,又想不通自己依規接單、合規做事,怎么就觸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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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案破局:拒絕被動認罪認罰,錨定兩大無罪辯護核心
接手這個案子后,我沒有考慮走“認罪認罰從輕處罰”的常規路徑,而是第一時間會見張某、全面調取卷宗證據,逐頁核對溝通記錄、交易憑證、外包協議、技術代碼等關鍵材料,很快摸透了控方的指控邏輯:單純以“小程序被用于犯罪+張某提供了技術開發”為由,推定其明知他人作案仍提供幫助,完全跳過了對主觀心態、業務屬性的實質審查。
根據幫信罪的立法本意和司法裁判口徑,構成本罪必須同時滿足“主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客觀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兩個要件,缺一不可。針對本案的證據漏洞和事實爭議,我制定了精準的雙核心辯護策略:一是夯實技術業務中立性,徹底切割開發行為與下游犯罪的關聯;二是全面推翻明知推定,筑牢主觀無過錯的防線,并且把辯護重心放在審查起訴這個黃金窗口期,反復和承辦檢察官溝通論證,提交詳實的書面意見,全力爭取不起訴結果。
(一)深挖業務中立屬性,排除刑事違法性
技術中立是技術類幫信案件無罪辯護的關鍵抓手,尤其是通用型技術開發、標準化技術服務,絕不能因為工具被濫用就追究提供者的責任。針對本案,我從三個維度層層論證:第一,張某開發的小程序是市面上常見的通用數據工具,合法應用場景廣泛,電商、實體店都能正常使用,并非為犯罪活動量身定制,技術本身不具備違法性;第二,張某全程按照行業規范開發,沒有對小程序做任何規避監管、隱藏數據、篡改信息的特殊設置,沒有實施任何助推犯罪的技術行為;第三,張某不參與小程序后續運營,對委托方的實際用途沒有控制權、知情權,其開發行為和下游詐騙犯罪之間,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
為了讓論證更有說服力,我還整理了張某過往承接的全部正規開發案例、行業通用技術規范,以及同類小程序的合法使用場景,一并提交給公訴機關,直觀證明張某的行為就是正常的職業履職、市場交易,屬于刑法層面的中立業務行為,不該被納入刑事打擊范圍。
(二)逐項駁斥明知推定,筑牢主觀無罪防線
“明知”是幫信罪的核心主觀要件,司法實踐中嚴禁僅憑下游犯罪結果就反向推定行為人明知。面對控方的推定邏輯,我結合證據逐一拆解反駁:其一,張某通過正規兼職平臺接單,委托方提供了偽造的正規經營資質,張某已經盡到了普通從業者的合理審查義務,不存在明知、放任犯罪的心態;其二,張某收取的是行業標準報酬,無任何異常高額收益,交易模式完全符合正規技術外包的慣例,沒有任何可以推定明知的客觀跡象;其三,張某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長期深耕正規技術開發,職業認知和過往經歷都不足以讓其預判到委托方會濫用工具實施犯罪;其四,張某得知小程序被用于違法活動后,第一時間停止后續服務、主動配合警方調查,沒有任何逃避追責的行為,進一步印證其主觀上無過錯。
除此之外,我專門檢索了最高檢發布的幫信罪典型案例、全國各地同類技術中立不起訴的生效判例,整理成類案檢索報告,結合本案證據撰寫了萬字不起訴法律意見書,重點向檢察機關闡明:刑法打擊的是故意幫助犯罪的行為,而非正常的技術服務與市場交易,若片面追求打擊效果、忽視主觀要件的審查,不僅會辦出錯案,更會挫傷正常的技術創新和市場活力。
三、案件結果:檢方采納辯護意見,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經過多次當面溝通、書面意見反饋、證據補充論證,公訴機關最終完全采納了我方的辯護觀點,依法認定:張某的技術開發行為屬于中立業務行為,主觀上不具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故意,不符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最終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這一結果意味著張某無任何犯罪記錄,職業生涯得以保全,徹底擺脫了刑事污點的困擾。
四、律師實務警示:技術從業者涉幫信,這幾點務必謹記
這起案件的勝訴,不僅是個案的圓滿收尾,更是對幫信罪司法認定標準的堅守。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我想給廣大技術從業者、兼職外包人員提幾點實打實的建議:一是接單前務必嚴格核查委托方資質,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項目用途,堅決拒絕無正規資質、用途模糊不清的訂單;二是守住技術底線,不參與任何規避監管、隱藏痕跡的違規定制開發,只收取合理報酬,堅決抵制高額返利、暗傭等異常收益;三是一旦涉案,千萬不要慌亂認罪,一定要第一時間找專業刑事律師介入,牢牢抓住偵查、審查起訴黃金辯護期,聚焦主觀明知、技術中立兩大核心點抗辯,盡早阻斷刑事追責。
幫信罪的辯護從來不是照搬法條、泛泛而談,而是結合案情、證據、司法實務口徑的精細化博弈。尤其是技術人員涉幫信案件,只要抓住“業務中立、無主觀明知”這一核心,扎實梳理證據、精準論證觀點,就能最大限度爭取無罪、不起訴等理想結果,守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生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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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內專精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深度辯護的資深刑事專家,深耕刑辯領域十余載,主攻幫信罪及電信網絡關聯犯罪的無罪辯護、不起訴抗辯,是技術人員涉幫信類案件的精細化辯護領軍律師。林律師精準拿捏幫信罪主觀明知、業務中立等核心辯護要點,獨創“證據解構+法理情理融合”辯護體系,擅長破除客觀歸罪誤區,直擊案件證據裂痕與指控漏洞。執業以來,深耕技術從業者、職場人士涉幫信案辯護,已助力數百名當事人爭取不起訴、撤案、無罪等最優結果,守住職業前途與無案底底線。始終堅守專業立身、人文護航的理念,以極致辯護守護當事人自由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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