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必備”、“下酒神器”的網紅雞爪,竟藏著這么多令人作嘔的“貓膩”。
昨天的315晚會上,央視的一則暗訪曝光,扯開了川渝地區多家網紅雞爪企業的遮羞布,讓無數消費者驚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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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網友看過晚會后才發現,自己一直在長期食用的網紅雞爪,正是此次曝光的問題產品。而食用期間,他曾多次出現的便血癥狀,讓他后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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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晚會上“榜上有名”,被罰被處理應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但筆者還關心另一個問題:這些之前購買過問題雞爪的受害者們,憑借手中的購買記錄,能向廠家和商家索賠嗎?到底能賠多少錢?
此次曝光的涉事企業包括蜀福香食品、重慶曾巧食品等,其合作的成都明揚食品加工車間,堪稱“臟亂差”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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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無需健康證、不消毒就能隨意進出,車間里臭氣彌漫,地面淤積污水,設備油污厚重。大量雞爪裸露堆放在臟污的地面,被工人踩踏、與掃帚鐵鍬混放后,仍被隨手撿回繼續加工,毫無食品安全意識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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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衛生差還只是小問題,最關鍵的是,這些雞爪之所以能憑借白凈誘人的外觀熱銷,背后是違規使用雙氧水(過氧化氫)。
記者在涉事企業車間,發現了大量無標識或明確標注過氧化氫的藍色包裝桶,工廠人員直言不諱,正是這種化學物質讓雞爪“脫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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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雙氧水是強氧化劑,長期食用會損傷口腔黏膜、肝腎功能,超劑量食用甚至危及生命!
生產線工人對此心知肚明,坦言自己從不食用,還勸誡記者不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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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事件發酵,受害者陸續現身發聲。有人網購過十幾盒涉事雞爪,食用期間多次便血,停止食用后癥狀消失。有人長期當作零食,如今想起自己吃的是“毒雞爪”,整夜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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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說,食品安全大于天,涉事工廠用這樣的方式“生產”零食,已經突破了底線。如果只是曝光、處罰就完事兒,那就太便宜他們了。
這里面真正受到直接傷害的,是成千上萬的消費者,企業除了罰款要交,也應該給他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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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憑購買記錄,受害者完全可以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消費者因個人或家庭生活消費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便沒有保留實物,只要有購買記錄(如訂單截圖、支付憑證、小票等),就能證明買賣關系成立,有權向生產者或經營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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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涉事雞爪工廠,已經違反多項法律規定。違規使用雙氧水漂白,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屬于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生產環境臟亂、原料被污染,違反《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基本要求,涉案食品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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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受害者能提供購買記錄,證明自己購買的是涉事企業生產的網紅雞爪,就具備了索賠的核心條件,無需額外提供身體受損的醫學證明(若有,可增加索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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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賠償金額,主要分兩部分,計算方式簡單易懂。第一部分是損失賠償,即消費者購買雞爪的實際價款,也就是“退一”,商家需全額退還購買費用,哪怕只購買了一盒,也能憑記錄追回貨款。
第二部分是懲罰性賠償,這是對涉事企業的嚴厲懲戒,也是對消費者的補償,即“賠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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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若消費者購買涉事雞爪花費80元,那么除了退還80元貨款,還能獲得1000元懲罰性賠償(因80元的十倍是80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若購買花費150元,就能獲得1500元(150元×10)懲罰性賠償,加上150元貨款,總計可索賠1650元。
如果因食用問題雞爪出現便血、腹痛等身體不適,產生了醫療費、誤工費等,還可額外要求賠償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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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這些雞爪的,可直接聯系購買平臺或商家協商,要求退款并支付懲罰性賠償。若協商無果,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憑借購買記錄等證據,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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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相關部門應該主動提供相應協助,保障反饋及理賠渠道的暢通。不要怕麻煩,更不要嘲笑人家是什么職業打假,他們只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況且,打假本應該是你們的工作,就算別人打假,也是在替你們干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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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希望的是,這樣的問題產品沒有生存空間。如果有一天,大家都不敢買外面的東西吃了,那對消費市場來說就是災難,經濟會更加陷入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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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費,最重要的是提高消費信心和消費意愿。賺錢不累,花錢放心,消費根本不需要提振,大家自然會主動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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