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東安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縣公安、檢察和部分政協委員,辦結一起非法電魚生態修復案件,胡某某、凡某某等4人因在東安湘江流域紫水河段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鋰電池電魚設備非法捕撈,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需全額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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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4人在長江流域禁漁期間非法電捕作業,對本地水域生態造成較為嚴重的破壞,導致大量水生生物死亡、水體生態失衡。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漁政部門的專業評估,此次非法捕撈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共計4萬余元。
案件辦理過程中,相關部門落實漁政行刑銜接機制,堅持打擊違法與生態修復并重,4人已按要求出資購置草魚、鰱魚、鳙魚、鯉魚等4千余斤魚苗,分別在東安淥埠頭湘江河段、東安大江口湘江河段完成增殖放流生態修復義務,以減輕對水域生態的損害。
此案有助于糾正部分群眾“靠水吃水,電魚小事”的錯誤認知,執法人員同步以案釋法,提示沿河群眾非法捕撈不僅可能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還要承擔相應的修復費,得不償失。
下一步,縣農業農村局將持續深化公安、交通、市監等部門聯動,加大全縣湘江流域巡查力度,依法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健全辦案、追責、修復與普法教育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筑牢水域生態防線,守護東安一江碧水,確保十年禁漁成果。(鄧桂平、陳毫兵)來源:農業農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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