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號)《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甘財社〔2024〕15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經辦服務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號)《慶陽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就業托底作用,經用人單位申報,縣人社局審核,決定在我縣再開發一批城鎮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發崗位情況
本次共在30個單位新開發60個崗位。
回復“鎮原“
可免費查看崗位表等
二、申報條件
鎮原縣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16周歲至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具備適應聘用崗位能力,持有《就業創業證》且進行了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自愿提出就業援助,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業人員:
1.城鎮大齡人員。指距離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不足10年,失業登記信息有效的城鎮常住人口。
2.“零就業家庭”成員。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和“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2人及以上的城鎮區域家庭或者脫貧戶(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除外),均進行失業登記且處于失業狀態(在“甘肅人社綜合服務平臺”中校驗家庭成員信息時,除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外,至少維護2人)。
3.城鎮低保人員。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4.殘疾人員。指持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的城鎮常住人口。
5.長期失業人員。包括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6個月(含)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畢業6個月后仍未實現首次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其中:判斷畢業6個月后是否仍未實現首次就業,以甘肅人社公共服務平臺中畢業生登記的就業去向為依據。
6.失地農民。指依法被縣級及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農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公益性崗位援助范圍:
1.已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
2.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
3.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以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
4.各類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等人員(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有注冊信息且未注銷的)及失信被執行人員;
5.未通過大就業系統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備案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崗位的其他人員。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必須先到所在社區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并主動接受社區提供的法律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求職技巧指導、創業開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2次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于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8:30-12:00,14:30-18:00)提交以下資料至人社局就業股(林水大廈607):
1.《鎮原縣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表》;
2.《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第2、3、6、7、14頁);
3.個人就業情況承諾書;
4.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5.社保卡復印件;
6.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名下無企業證明;
7.就業困難人員證明資料: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原戶籍所在鄉鎮及縣自然資源局共同出具的被征地證明(因土地征收落戶城鎮的就業困難人員)、殘疾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的城鎮常住人口)、零就業家庭其他法定勞動年齡內成員的就業創業證(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以上資料由本人攜帶現場申報,報名期內報滿為止。
四、崗位待遇及崗位管理
按照甘肅省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及《慶陽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934-7126236
附表:
1.鎮原縣2026年第一批新聘公益性崗位需求表
2.鎮原縣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表
3.個人就業情況承諾書
鎮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回復“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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