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個新聞,北京平谷法院判了個案子,看得人心里挺不是滋味。
說的是一位楊師傅,2023年初跟一家環(huán)保公司簽了《勞務合同》,干垃圾裝卸。活兒是累活兒,月薪4500,得守公司規(guī)矩,得服從加班。這不就是正兒八經的上班嗎?可公司偏不這么想。
干了幾個月,7月份之后,給楊師傅發(fā)工資的“東家”變了,從環(huán)保公司變成了一個案外公司。到了10月,楊師傅在工地上出了事故,11月不幸離世。
人走了,事兒沒完。楊師傅的兒子為了確認父親和這家公司的勞動關系,跟公司打起了官司。公司這時候跳出來說:7月之后,楊師傅就不是我們的人了!他跟一個“共享經濟平臺”簽了協(xié)議,是平臺“外包”回來的,跟我們沒關系!
看到這兒,您是不是也覺得這套路有點眼熟?
法院不糊涂,一查,發(fā)現(xiàn)那紙所謂的“共享經濟服務協(xié)議”,連楊師傅本人的簽字都沒有,就一個打印的名字。而且,楊師傅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誰來管他,從頭到尾沒變過。變的是什么?是發(fā)錢的那個“殼”換了。說白了,公司就是找了個第三方支付平臺當“過路財神”,企圖把活生生的勞動關系,洗成冷冰冰的業(yè)務外包。
法院最終一紙判決,撕開了這層遮羞布:2023年1月16日到11月13日,楊師傅和這家公司,就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這事兒雖然判了,但留給咱們的思考可不少。
這幾年,您發(fā)現(xiàn)沒有?什么“平臺用工”、“靈活就業(yè)”、“服務外包”,這些新詞兒滿天飛。企業(yè)主們好像找到了“護身符”,恨不得把所有員工都“外包”出去,恨不得把所有人的勞動關系都“優(yōu)化”掉。
為啥?一個字,錢。
認了勞動關系,就得給員工交社保,就得擔工傷風險,就得遵守勞動法,員工干滿十年還得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這都是實打實的成本。可一旦把關系“包裝”成“外包”、“合作”,企業(yè)就能把這包袱甩得干干凈凈。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這次的判決,給這些想走“旁門左道”的企業(yè)敲了記警鐘:別拿大伙兒當傻子!判斷是不是勞動關系,看的不是你簽的是啥合同,也不是你從哪個賬戶發(fā)錢,看的是“實質”。
什么實質?就是你得聽誰的指揮?你的工作是不是人家業(yè)務的組成部分?你的勞動報酬是不是你主要的收入來源?就像楊師傅這樣,活兒一樣干,規(guī)矩一樣守,管你的人還是那幾個,你突然說他“自由”了,誰信?
這事兒往深了說,是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下,老問題的新變種。資本總是想方設法地降低自己的責任,這本是商業(yè)本能。但如果這種“降低責任”是以犧牲普通勞動者的基本保障為代價,那就越界了。
尤其是像楊師傅這樣,干著最苦最累的活兒,一旦出了事,如果連勞動關系都確認不了,工傷賠償從何談起?家庭的頂梁柱塌了,連個說法都要不來,這公平嗎?
所以,這次法院的判決,看著是給楊師傅一家一個公道,往大了說,是給所有在“新用工形式”迷霧里打轉的勞動者,樹了一根定海神針。它告訴大伙兒:甭管你穿什么“馬甲”,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就知道。勞動關系的本質,不在于那紙合同的名頭,而在于那份實實在在的“從屬性”——你管著我,我靠你吃飯。
最后也想跟那些琢磨歪點子的企業(yè)說一句:省下的社保錢,救不了你的長遠發(fā)展。只有把員工當人看,給足保障和尊重,這企業(yè)才能走得穩(wěn)、走得遠。別老想著在法律邊緣瘋狂試探,小心最后,把自己給“外包”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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