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封丘縣法院發布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典型案例,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嚴守法律底線,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防范意識,共同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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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間,魏某在封丘縣某鄉鎮經營一家手工涼皮店。為增加涼皮的筋度、延長保質期,魏某明知硼砂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制作涼皮過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并將制作好的涼皮銷售給附近群眾。經新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魏某生產、銷售的涼皮中硼砂含量為102mg/kg。魏某銷售收入25000元,非法獲利10000元。案發后,魏某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判決
封丘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理。法院依法判處魏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違法所得一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硼砂是一種化工原料,具有增加食品韌性、延長保質期的作用,但其對人體有害,長期或過量攝入會損害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嚴重時可危及生命。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等非食品原料。本案中,魏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漠視消費者健康安全,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性質惡劣,必須依法嚴懲。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體現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態度,彰顯了司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堅定立場。
食品安全無小事,守法經營是底線。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為追求利益而鋌而走險,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選擇正規渠道,注意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如因食用問題食品導致身體受損,應保留證據,依法維權。
來源:天平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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