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在一位牛人加盟后,短短十幾年內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律所,背后究竟有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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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3日,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成立。
2007年,梅向榮加盟,當時該所僅24名律師;2011年迅速增加至1600名;目前有律師近兩萬名,員工25200余人。
從律師人數這個角度看,盈科不僅是全國規模最大的,也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被譽為“宇宙第一大所”。
之所以發展這么迅速,主要原因就是通過開設大量的分所進行擴張。
2010年,盈科開設了第一批國內分所,目前在中國大陸地區擁有128家分所及1家粵港澳聯營律所;還有若干海外辦公室?,覆蓋?104個國家和地區?、?199個國際城市。
以盈科動輒2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面積、高大上的裝修以及最先進的辦公設備,一家分所的開辦費至少需要數百萬元。
由于采取直營模式(非加盟),這筆開辦費理論上應來自盈科總部的合伙人。
然而,即使是現在,年入千萬的律師也鳳毛麟角,哪來這么多錢開分所?
有個現象值得注意!
2014年,上海盈科律師商務大廈落成,建筑面積16000平方米,樓高11層,擁有200個停車位。
該大廈由北京盈科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梅向榮家族資本平臺)持有,梅亞萍(梅向榮妹妹)持股95% ,梅春華(梅向榮哥哥)持股5%。
上海盈科大廈2010年拿地,按當時的行情造價至少需要小幾億,這哪是當律師可以賺到的?
梅向榮很可能在當律師的同時,通過其他產業賺到了大錢(以親屬名義,專職律師不能兼職),當然也不排除利用了債務工具。
實業領域的積累,可能就是盈科迅速擴張的資本!
不過,盈科的擴張速度實在太快,梅老板的錢未必夠用。
2014年,盈科推出了“集人集力集資集智”的高級權益合伙人制度,即以分所的凈值與預期折價成一定的股份,由總所合伙人向這部分優秀律師轉讓一定的份額。
在這個階段,權益高級合伙人暫不承擔分所虧損,也不根據律師事務所的盈利來享受分配,而是待約定期限后再雙向決定是否晉升為股權合伙人來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引自由梅向榮主編的《步步為贏: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實踐與思考》)。
不承擔盈虧,那不就是明股實債?這是一種常見的“集資”方式。
于是,梅主任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大量的資金,為律所的進一步擴張打下了基礎。
此外,盈科還有個更低層次的市場合伙人,僅案源合作,無股權與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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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份近期的《盈科市場合伙人協議補充協議》顯示:要想當盈科市場合伙人不光要有案源,還得交100萬的“門票錢”。
協議有個“保底條款”:如果3年分紅沒有達到本金的30.5%(年化近10%),梅向榮用自己的股權分紅彌補。如果超過30.5%,超出部分還得再分給梅向榮一半。
這不就是理財產品嗎?
如果掙錢了,你好我好大家好!
如果不掙錢,而梅向榮的股權分紅又不夠補償,怎么辦?他還會拿自己的其他資產補償嗎?
這種所謂的合伙人制度,與房地產跟投如出一轍,都是內部集資工具。
問題是,房企集資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建房。
但法律服務屬于輕資產行業,要那么多錢干嘛?
盈科已經是宇宙第一大所,理論上早已超過飛輪效應的臨界點,完全可以通過自身盈利籌集開辦新分所的資金。
網傳這些錢被梅主任挪用去為他的造車事業做融資擔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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