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直播電商與短視頻營銷的迅猛發展,“視頻帶貨”已成為企業引流變現的重要渠道。然而,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視頻、背景音樂或創意腳本進行商業推廣,正引發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司法實踐中,此類行為的法律定性往往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及反不正當競爭等多重法律維度的交叉判定。對于此種新型侵權風險,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楊翃律師結合最新法律規范與實務裁判規則,為企業解析了短視頻帶貨中的知識產權合規要點,供大家參考。
使用他人視頻帶貨構成侵權
許多商家為節省制作成本,直接剪輯、搬運他人創作的短視頻用于商品推廣,這種行為極易落入著作權侵權的范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具備獨創性的短視頻屬于“視聽作品”,其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未經許可將他人的短視頻上傳至電商平臺或社交媒體用于商業推廣,屬于典型的“提供行為”,直接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若帶貨直播中未經授權播放背景音樂,同樣構成對音樂作品著作權的侵害。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侵權人將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不正當競爭風險
除了直接的著作權侵權,短視頻帶貨中的模仿、抄襲行為還可能觸發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實踐中,部分經營者通過“搭便車”的方式,模仿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短視頻創意、腳本或表達風格,用以推廣自己的同類商品,從而造成消費者混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也不得實施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商業內容,包括短視頻的整體風格、文案腳本等,均可能構成受保護的商業標識。此類行為一旦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方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短視頻帶貨并非法外之地,內容創作者與商家必須樹立知識產權合規意識。楊翃律師提醒,企業在利用短視頻進行商業推廣前,應建立完善的內容審核機制,確保所使用的素材均獲得合法授權,或使用自有原創內容。同時,對于模仿他人創意進行營銷的行為,也應保持審慎,避免因“打擦邊球”而陷入不正當競爭糾紛。唯有尊重原創、合規經營,方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