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8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王某群危險駕駛案”(指導性案例271號)如一石激起千層浪。案情并不復雜: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車輛的L2級輔助駕駛功能,利用“智駕神器”逃避系統監測,自己坐到副駕駛睡覺,最終被查獲。法院判決:構成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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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因為它直擊了一個核心問題:當輔助駕駛系統在開車,出事了到底誰負責?最高法的回答斬釘截鐵:駕駛人永遠是第一責任人。
一、法律劃定的“人機邊界”
根據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2021),L0-L2級均屬于“輔助駕駛”范疇,系統只是輔助,駕駛主體始終是人。L3級才進入“有條件自動駕駛”,責任主體開始向系統轉移——但即便如此,L3級仍要求駕駛人在系統請求時隨時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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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群案的裁判要點明確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后,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這意味著,無論系統能力多強,只要你還坐在駕駛位上,法律就認定你在“開車”——哪怕你的雙手離開了方向盤,哪怕你正在睡覺。
二、“醉酒+智駕”的雙重危險
本案中,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114.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更惡劣的是,他明知飲酒后不能激活輔助駕駛,卻安裝“智駕神器”逃避監測,主動制造了“無人監管”的危險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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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態度很明確:醉酒駕駛本身就是犯罪,啟動輔助駕駛系統并不能改變這一性質。系統不會醉酒,但人會;系統可以輔助駕駛,但不能替代駕駛人的法律責任。王某群的行為不是“讓機器代駕”,而是“放棄駕駛義務”,完全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
三、為什么必須是駕駛人擔責?
有觀點認為:既然輔助駕駛能力越來越強,為什么不能把責任轉移給系統或車企?
答案在于技術現狀。當前道路上跑的絕大多數是L2級輔助駕駛車輛——2025年市場滲透率已達66%。L2級系統的功能是“輔助”,而非“替代”,它無法在所有路況下安全運行,需要駕駛人時刻監控并隨時接管。如果允許駕駛人“甩鍋”給系統,等于鼓勵所有人放手睡覺,道路安全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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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劉懿艷指出,市場上存在大量誤導性宣傳,有些企業有意模糊“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的界限,用“L2.9”等術語營造“已經可以自動駕駛”的假象。這種宣傳加劇了公眾誤解,但法律不能跟著誤解走。最高法的指導案例,正是對這種誤解的有力糾偏。
四、沒喝酒就駕駛輔助,出事就不用擔責嗎?
回到用戶的問題:“不管是醉酒啟用輔助駕駛,還是沒喝酒啟用輔助駕駛,出了車禍,都是駕駛人或者車主本人擔責。”
這個判斷基本準確,但需要補充兩個細節:
- 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是兩回事。如果只是輕微事故,駕駛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無論是否喝酒,無論是否啟用智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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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責任認定的依據是“過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看的是誰違反了交通規則、誰的操作導致了事故。如果駕駛人在啟用智駕后完全放手、玩手機、睡覺,這本身就是過錯,事故發生時自然要擔責。
五、未來L3/L4級駕駛輔助時代責任怎么分?
最高法271號案例適用于L2級輔助駕駛。那么,L3/L4級自動駕駛到來后,責任規則會變嗎?
會。L3級允許駕駛人在特定條件下“脫手脫眼”,但系統請求時必須接管;L4級在設計運行范圍內可完全自主駕駛,無需人類介入。屆時,責任主體將逐步從“人”向“系統”轉移——但前提是:技術真的達到了那個水平,法律也完成了相應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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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信部已于2025年底批準首批L3級自動駕駛車型入市,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仍在進行中。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建議,應盡快明晰事故責任分配機制,明確使用者的注意義務和免責條件。
結語
技術越進步,責任越不能模糊。最高法271號指導案例傳遞的信號清晰而堅定:在輔助駕駛時代,方向盤可以交給機器,但法律責任不能。無論是醉酒還是清醒,無論是手動駕駛還是智能駕駛,駕駛人永遠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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