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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創業夢”
相識十余年的發小
一拍即合
竟干起了販毒的勾當
最終雙雙落入法網
近日
江西省德安縣公安局
禁毒大隊聯合蒲亭派出所
成功破獲一起
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
案件回顧
蔡某和丁某
是相識十余年的發小
2025年初
二人因手頭拮據
聽說“上頭電子煙”有市場
就動起了歪腦筋
妄想靠販毒“致富”
二人一拍即合
湊了5000元“創業資金”
購買了一批
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
準備“大干一場”
然而
“生意”剛開張
就聽說買家被公安機關抓獲
做賊心虛的二人
連夜銷毀證據、倉皇出逃
殊不知
警方早已掌握
二人販毒的確鑿證據
今年2月25日
自以為風頭已過的二人
被民警抓獲歸案
面對審訊
二人起初百般抵賴
以為“只賣了一次且時隔已久”
公安機關就拿他們沒辦法
但在鐵證面前
兩人最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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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二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他們的
不是“發財夢”
而是法律的嚴懲!
什么是依托咪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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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內容來源:福建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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