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37號發布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為準確執行《目錄(2025年版)》,保障外商投資項目順利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海關總署發布了對應公告。
為便于企業實際操作,筆者從政策背景、新政核心內容、免稅資格辦理流程、易錯事項提醒四個方面對目錄和海關公告相關內容作具體解析。
一、政策背景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鼓勵目錄》)是我國重要的外商投資促進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資產業和區域政策。對屬于《鼓勵目錄》范圍的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增資項目,下同),在規定范圍內可享受進口稅收優惠。
該項政策已延續近30年。經歷了從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全免,到僅免關稅的歷史變化。享惠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修訂。
二、新政核心內容
《目錄(2025年版)》共有1679條,其中全國目錄共十四個行業、619條,占比最大的是制造業(436條,24個子行業);地區目錄共1060條,根據不同地區的行業、產業特點,設置不同的鼓勵類項目。如,江西省鼓勵臍橙、蜜桔、甜柚、茶葉、光皮樹、油茶、苧麻、竹、山藥、蕎頭、蓮、葛、花生、芝麻、艾草等特色、優勢植物及道地藥材和藥食兩用作物種植及深加工,東三省均鼓勵節水灌溉和旱作節水技術、保護性耕作技術開發與應用。企業需投資目錄規定的項目,且取得對應主管部門的資格認定,方可享受稅收優惠。
適用范圍:《目錄(2025年版)》內項目(包括增資項目,下同),2026年2月1日起執行。
優惠內容: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 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配套件 、 備件,免征關稅、照章征進口增值稅(2009 年起調整)。
排除項:《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不予免稅。
政策銜接:新審批項目(2026年2月1日后審批的項目)按2025 版目錄認定。老項目(2026年2月1日前已審批的項目),如屬 2025 版目錄,按新版辦減免稅;僅屬 2022 版目在2027年2月1日前仍可按舊版辦。
三、免稅資格辦理流程
申請成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核心是拿到由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有了它,企業才可以去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整個流程可以分為以下主要步驟:
1.項目前期核驗與確認
在正式動手準備材料前,需先確認你的項目屬于《目錄(2025年版)》的范圍。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定位產業代碼:根據你的項目內容,在目錄中找到最匹配的條目及其對應的代碼。全國目錄條目代碼以“AC”開頭(如AC001),中西部等地區目錄條目代碼以“HB”開頭(如HB1401)。這將是后續所有申報材料的核心依據。
判斷適用目錄版本:以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來確定應適用哪個版本的目錄。例如,2026年2月1日之后新審批的項目,需要對照2025年版目錄。
2.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
根據確定好的產業條目,向發改部門辦理項目本身的核準或備案手續。
權限劃分:總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在省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辦理。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需向國家發改委申請。
核心材料:通常需要提交項目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確認書》申報表、項目進口設備清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等。
3.申請《確認書》
項目成功備案或核準后,項目單位可直接向發改部門提出項目確認書辦理申請,需同時提供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項目適用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的說明、用匯額、執行年限、進口設備清單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說明。
所需時限:材料齊全且符合《目錄(2025年版)》所列項目的,發改部門通常在7個工作日內(不含征求意見和評估時間)出具《確認書》,并附加蓋印章的進口設備清單。
4.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拿到發改部門蓋章的《確認書》后,憑《確認書》、《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企業法人登記證明材料、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產品情況等資料,向項目所在地主管海關(通常是直屬海關的關稅部門)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5.免稅進口貨物
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減免稅審核確認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減免稅申請人主體資格、投資項目和進出口貨物相關情況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企業憑《征免稅確認通知書》免關稅進口貨物。
四、易錯事項提醒
1.必須先取得發改部門蓋章的《確認書》、再辦海關減免稅審核確認,且前述手續均需在貨物進口前完成。貨物征稅進口后申請補辦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的,除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或者其實施措施另有規定外,海關不予受理。
2.項目的投資總額、用匯額、執行年限、建設內容等信息如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憑變更后的《確認書》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和免稅進口手續。
3.各地(如河南、蘇州、天津等)的線上申報入口和線下具體要求可能略有差異。建議在開始前,先致電當地發改委或商務局進行咨詢,根據當地具體要求準備資料、辦理手續。
4.《征免稅確認通知書》有效期6個月,可延期一次,延期時長不超過6個月。有效期限屆滿后,需要減免稅進口《征免稅確認通知書》所列貨物的,需重新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5.減免稅進口的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船舶、飛機:8年;機動車輛:6年;其他貨物:3年),未經海關允許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轉讓、移作他用。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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