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羅湖區應急管理局公布《羅湖東曉東莞市展翌制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12·17”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2025 年12 月17日15時52分許,羅湖區東曉街道轄區布心路3006號宇宏大廈18層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名施工作業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29.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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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發空調遷移安裝單位為東莞展翌制冷機電公司;事發空調遷移安裝項目發包單位為智創地大珠寶公司;事發宇宏大廈18層1802、1803號承租單位為中國地大(武漢)珠寶學院;事發物業管理單位為深圳市宇宏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事發建筑工程領域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為羅湖區住房建設局;屬地管理單位為深圳市羅湖區東曉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曉街道辦事處”)和東曉街道辦事處獨樹社區工作站(以下簡稱“獨樹社區工作站”)。
事發經過
進入吊頂敷設空調內機電源導線
一工人觸電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12月17日8時,東莞展翌制冷機電公司空調安裝工王某帶領工人鄒某榮、宋某來到宇宏大廈18層1802、1803號進行空調遷移安裝項目收尾工作。
當天上午,王某安排鄒某榮先安裝1802、1803號西側區域的空調風管下引,王某自己則在西南側區域的吊頂內安裝空調內機排水管和敷設空調內機控制線,宋某協助傳遞工具和材料。
11時30分許,王某在電梯廳南側小辦公室安裝空調排水管時發現小辦公室空調內機電源導線還未敷設。
午休后,14時36分,鄒某榮完成西側區域的空調風管下引,王某便安排鄒某榮敷設小辦公室空調內機電源導線,要求從吊頂內穿過電纜橋架至配電箱,但并未安排鄒某榮接駁電源導線。鄒某榮進入吊頂后,宋某便在電梯廳人字梯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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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工作狀態視頻截圖。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14時46分,鄒某榮稱導線不夠長,宋某到1802、1803號西南側王某處尋找電源導線未果,王某便讓宋某先遞上絕緣膠布和剪刀。隨后宋某找到一捆紅色導線,從另一檢修口放入吊頂并告知鄒某榮,鄒某榮回應后,宋某便離開去協助王某安裝空調排水管施工作業。
15時52分,王某安排宋某去看看鄒某榮敷設電源導線情況。宋某從檢修口探頭看到鄒某榮頭朝東,趴在電纜橋架上,呼喊無反應,返回告知王某稱鄒某榮在睡覺。在隨后的15時56分、57分,王某兩次撥打鄒某榮電話,想叫醒鄒某榮,但無人接聽,他便繼續施工作業。
直至16時06分,宋某想叫醒鄒某榮,再次前往吊頂處查看,并在拍鄒某榮后背見其無反應后,爬進吊頂內,看到鄒某榮趴在東西走向的三列電纜橋架上,右手握著剪刀,宋某用手扯鄒某榮右手衣袖,鄒某榮右手和電纜橋架之間瞬間產生火花,同時,電梯廳的照明燈熄滅,宋某意識到鄒某榮觸電,立即下梯呼救,并快速將鄒某榮觸電情況告訴王某。
在其他裝修區域的王某隨即趕來并進入吊頂,發現鄒某榮頭朝東,順著天花板橋架方向趴在三列橋架上面,頭枕著左手,右手握著剪刀,剪刀口夾著一根已斷開的黃色電源導線,未戴手套、未戴安全帽、著運動鞋,身體東側的風管上有一頂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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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某榮觸電后狀態模擬圖。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在呼喊其名字無反應后,王某用手檢查鄒某榮鼻息和心跳情況,發現鄒某榮已沒有鼻息和心跳,便馬上與現場其他工友將鄒某榮轉移至18層電梯廳過道地面上,并對其進行心肺復蘇搶救。
16時27分,“120”急救醫生趕到事發現場對傷者進行搶救。16時53分,醫護人員停止搶救,宣布鄒某榮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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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人員趕到事發現場視頻截圖。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原因查明
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無證、無防護擅自進行施工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作業人員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用品,未確認電源導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違規使用絕緣不達標的非電工工具(普通剪刀),在吊頂內擅自并冒險剪剝帶電電源導線絕緣層過程中,發生的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未查詢到王某和鄒某榮相關證件信息,即王某和鄒某榮均未取得空調安裝作業應當具備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同時,鄒某榮亦未取得低壓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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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鄒某榮特種作業證持證情況查詢截圖。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處理建議
區住建局及街道辦等
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被建議處理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 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鄒某榮,男,群眾,鄒某榮安全意識淡薄,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用品(絕緣手套),未確認電源導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違規使用絕緣不達標非電工工具(普通剪刀),擅自并冒險剪剝帶電電源導線絕緣層,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鄒某榮已經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和處理建議
1.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鄒某城,男,群眾,作為東莞展翌制冷機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督促、檢查公司承包的宇宏大廈空調遷移安裝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引發此起事故存在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五)項的規定,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羅湖區應急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對鄒某城予以行政處罰。
(2)張某,女,群眾,作為智創地大珠寶公司法定代表人,對發包給東莞展翌制冷機電公司的事發空調遷移安裝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東曉街道辦事處依照有關規定對張某予以行政處罰。并將處罰情況于2026年4月30日前報送至此起事故調查牽頭單位(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2.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和處理建議
(1)東莞展翌制冷機電公司,作為事發項目空調遷移安裝單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空調遷移安裝特種作業;空調遷移安裝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以上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建議羅湖區應急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2)智創地大珠寶公司作為事發空調遷移安裝項目發包單位,對于發包給東莞展翌制冷機電公司的事發空調遷移安裝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以上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對施工現場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建議東曉街道辦事處依照有關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并將處罰情況于2026年4月30日前報送至此起事故調查牽頭單位(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3)深圳宇宏物業公司作為事發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未督促智創地大珠寶公司按要求對事發空調遷移安裝施工項目辦理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備案手續;未對吊頂內施工作業進行專項管理;對外來施工人員管理不到位。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建議東曉街道辦事處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約談,并將安全生產約談情況于2026年3月31日前報送此起事故調查牽頭單位(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4)羅湖區住房建設局作為轄區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備案工作,對轄區街道辦事處和物業服務企業培訓指導督促不到位,致使深圳宇宏物業公司未督促智創地大珠寶公司按要求在“深圳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業登記納管平臺”系統上報備1802、1803號空調遷移安裝施工項目,造成該空調遷移安裝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失管漏管。責成羅湖區住房建設局建筑管理科向區住房建設局作出書面檢查。有關書面檢查情況,請區住房建設局于2026年3月31日前報送此起事故調查牽頭單位(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5)東曉街道辦事處作為轄區屬地管理單位,由該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轄區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執法查處工作。東曉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在事發1802、1803號空調遷移安裝項目施工作業期間,未及時發現并督促智創地大珠寶公司對事發1802、1803號空調遷移安裝項目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嚴格落實“先備案、后開工”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造成對該空調遷移安裝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失察。責成東曉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向東曉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檢查。有關書面檢查情況,請東曉街道辦事處于2026年3月31日前報送此起事故調查牽頭單位(羅湖區應急管理局)。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蔡詩妍
編輯:蔡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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