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今晚報
小區樓道空著也是空著
不能放雜物嗎?
業主堆放在樓道的雜物
被物業工作人員清理
業主怒而將物業公司起訴
要求物業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院會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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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住在天津南開區某小區,為了擴充家中空間,將拆卸后的家具堆放在公共樓道內。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清理小區樓道堆物屬于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事項。物業公司根據小區管理規約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小區各樓棟統一張貼了《關于全面清理樓道雜物的通知》,明確要求所有業主限期自行清理。同時,為加強提醒,物業工作人員還通過微信私信方式,單獨向王大爺發送了清理通知。
清理期限到期,物業人員上門清理,敲門無應答后,將王大爺堆放在樓道的家具作為雜物清理。王大爺事后認為物業擅自處理其財產,侵犯其權益,遂訴至南開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大爺將拆卸后的家具堆放至公共樓道內,其行為是私自對業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業主的合法權益,并且其堆放的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清理小區樓道堆物屬于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事項。物業公司事先在樓棟等地張貼了關于清理樓道雜物的通知,同時,物業工作人員還通過微信私信的方式單獨向王大爺發送了清理通知。王大爺在清理期限到期后并未按通知清理處置。
物業公司已履行全面告知義務,程序正當、方式合理,其清理行為屬于履行物業服務職責、維護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不構成侵權。原告將家具堆放于公共樓道,本身已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且長期置于公共區域難以認定其具有妥善保管之意。法院結合常識認定,原告所稱的“財產損失”缺乏有效證據支持。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爭議的實質是個人便利與公共安全之間的界限問題。樓道不屬于任何業主的私有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合理使用的權利,但不得損害他人權益。堆放物品即使整齊,仍會占用應急空間,增加安全隱患。
程序正當是物業履職的關鍵。本案中,物業公司通過“小區公告+個別提醒”的雙重告知方式,既體現了管理的規范性,也彰顯了對業主知情權的尊重。這種嚴謹的程序履行,是法院認定其履職正當的重要依據。
法官提醒:對于物業公司而言,嚴格遵循規范流程操作,既是對業主財產的尊重,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對于業主而言,理解并配合物業的合法管理,共同維護“生命通道”的暢通,是每位住戶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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