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田納西州共和黨眾議員安迪·奧格爾斯遞交提案,點名谷愛凌,提案想把一類運動員的國際賽事收入按百分之百征稅,由國稅局執(zhí)行,時間卡在米蘭冬奧會結束后不久,體育圈和政壇一起盯上了這個口子
谷愛凌在米蘭科爾蒂納的自由式滑雪拿到一金兩銀,獎牌數(shù)加到六枚,三金三銀,她的比賽成績和商業(yè)收入同時被拉到同一張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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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范圍寫得很直白,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代表中國、俄羅斯、朝鮮或伊朗參加重大國際賽事,賽事獎金和由此帶來的贊助收入,都要交百分之百聯(lián)邦稅,覆蓋奧運會、世界杯和其他國家隊大賽
他在采訪里把谷愛凌當成典型案例,話說得硬,認為這種選擇要付代價,提案名字也有固定簡稱OLYMPICSAct,文本把體育選擇和稅務手段綁在一起,落點不是賽場成績而是收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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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凌的收入結構很容易被拿來做文章,福布斯的榜單里她的總收入很高,但比賽獎金只有十萬美元左右,比例小到可以忽略,錢主要來自代言和合作,這部分一旦被納入百分之百稅率,影響就不在獎金而在商業(yè)合同
她的合作品牌橫跨很多行業(yè),汽車、飲料、手表、科技、運動裝備、服裝、食品都有,品牌合作通常按周期結算,條款里還會寫形象使用和活動出席,這些收入在提案里被寫成體育相關年度收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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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自由式滑雪的成績不是一次爆發(fā),北京冬奧會時就拿到兩金一銀,之后四年動作難度和穩(wěn)定性繼續(xù)往上走,米蘭的U型場地完成衛(wèi)冕,大跳臺和坡面障礙各拿銀牌,結果很清晰,賽后討論卻被稅率帶走了熱度
她十六歲決定代表中國參賽,出生在舊金山,母親有中國背景,早期在美國學習和訓練,后來把訓練重點放到中國雪場和國家隊體系里,這條路徑被很多人當成身份選擇的樣本,提案把這條路徑變成稅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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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把指定國家寫得這么具體,為什么不是所有國家隊都算,這個問題在文本里沒有回避,名單就是那四個,法案把個人參賽身份和國家關系放在同一框里,執(zhí)行機構是國稅局,手段是稅表和審計而不是體育組織
提案出現(xiàn)的時點也很敏感,米蘭冬奧會剛結束幾天,谷愛凌的金銀牌還在新聞里,奧格爾斯團隊在推廣階段把她的比賽表現(xiàn)和法案動機連在一起,公眾討論自然會沿著她的名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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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目前只停在提交階段,沒有進入委員會討論,也沒有投票流程,多家媒體報道了內容,但跨黨派支持信號不強,這意味著它更像一個政治表態(tài),而不是馬上能落地的稅務規(guī)則,進展慢不代表它不會被反復拿來當話題
法律層面的阻力也擺在那,百分之百稅率在美國稅制里非常極端,實際操作會碰到憲法權利和國際協(xié)定的問題,稅率高到把收入直接歸零,執(zhí)行時怎么界定體育相關收入,怎么區(qū)分代言和比賽關聯(lián),都容易引發(f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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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凌的商業(yè)活動并沒有因為提案立刻停下,她在冬奧會后參加米蘭時裝周行程,贊助合作沒有公開顯示被干擾,品牌通常看重曝光和穩(wěn)定形象,短期內更在意合同能否正常履行,稅務風險反而是中長期變量
運動員的選擇也被迫多算一筆賬,美國背景的選手如果考慮代表別國參賽,過去主要考慮訓練資源、參賽機會、團隊體系和個人發(fā)展,現(xiàn)在可能要把稅務成本放進模型里,尤其是商業(yè)收入占比越高的人越難忽略這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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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凌的例子之所以刺眼,是因為她在美國出生又在國際舞臺上代表中國奪冠,她的商業(yè)價值也集中在全球品牌上,提案把她放在臺前,等于把一個具體的人當作公眾討論的錨點,爭論會圍著身份、收益、規(guī)則打轉
賽事本身按理只看成績,現(xiàn)實里外部力量總會插進來,稅法提案把體育變成政治議題的一部分,也把商業(yè)合作變成可被處罰的對象,這種組合會讓更多人去問一個問題,運動員的國家隊選擇到底應不應該被稅務手段追著算賬
評論區(qū)可以聊聊這條百分之百稅率的想法,如果一個運動員的主要收入來自代言而不是獎金,提案把代言也算進去,這樣的做法算不算合理,或者只是用來表達立場,你更在意規(guī)則本身還是它點名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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