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加了新郎曹某結婚慶典后,男子拓某又和另外兩名朋友石某、王某去燒烤店吃飯并飲酒。當晚,回家后的拓某被妻子發現身體有異,120醫務人員趕到后確認拓某死亡。經鑒定,拓某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隨后,拓某家人將曹某、石某、王某等告上法庭。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人民法院酌情認定曹某對拓某的死亡承擔1%的賠償責任,判其賠償拓某家屬13910.6元。
![]()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定,2024年7月6日晚,拓某、石某受邀參加曹某的婚宴。其間,拓某、石某和其他人被安排在同一桌,一桌人相互提議喝白酒。婚宴結束后,拓某與石某同行,并電話聯系王某到某小區附近繼續吃燒烤,王某點了六瓶啤酒,拓某少量飲用啤酒后先行回家。當晚,拓某在家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此外,2023年8月24日,拓某職業健康檢查表顯示,其無心臟歷史疾病及心臟基礎病癥。
判決書顯示,王某曾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安心酒保(個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1000000元,其中每次事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300000元,保險期限為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石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安心酒保(個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500000元,其中每次事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200000元,保險期限為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上述保險特別約定,被保險人在多人聚餐過程中由于被保險人過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且經法院判決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承擔保險責任。
新郎曹某辯稱,作為婚宴組織者提供酒水系合法社交行為,拓某飲酒系自主決定,無外力干預,婚宴組織者無特定保障義務。
王某辯稱,拓某死亡原因雖然為心源性猝死,但是并無任何證據證實拓某生前患有不宜飲酒的疾病或者即便能夠證實其患有相應疾病,也不能證實拓某死亡與本次飲酒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石某辯稱,在婚宴時和拓某在一桌,拓某約喝了四杯半白酒,其間沒有明顯勸酒行為、無罰酒,就是互相提議喝酒,看見拓某喝多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拓某在參加曹某婚宴時被安排與石某同桌,喝完白酒后,拓某與石某同行,并電話聯系王某吃燒烤喝啤酒,回家后死亡,盡管其死后未進行尸檢,但根據拓某喝酒及死亡時間的連續性,另考慮白酒啤酒混喝情形,可以認定拓某死亡與其在婚宴中飲酒及后續喝啤酒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拓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酒量、身體健康狀況以及過量飲酒可能導致的后果有足夠的認識。且本案中并沒有強行敬酒、勸酒、罰酒等情形,拓某應承擔主要責任。
而曹某作為婚宴活動的邀請人、組織者,應當負有一定的保障受邀賓客安全的義務,而這種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在合理的限度范圍內。曹某作為新郎邀請拓某是正常的人際交往行為,并沒有強行敬酒、勸酒,但是作為邀請人應適當提醒、勸阻,法院酌情認定曹某對拓某的死亡承擔1%的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酌情認定石某對拓某的死亡承擔5%的賠償責任,王某對拓某的死亡承擔3%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曹某賠償拓某家屬各項損失13910.6元,王某、石某此前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向拓某家屬賠償111284.9元。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張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