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肩負著護航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使命。面對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合同履行、債務清償等現實困境,司法工作不僅要恪守合法的剛性尺度,更需要秉持合理的柔性智慧,精準施策,實質化解糾紛,努力實現“辦理一個案件、救活一個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的多贏效果。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深刻把握這一工作要求,在一起跨越千里的買賣合同糾紛中,考慮雙方企業的核心關切和實際困難,最終以一份“云端”達成的調解協議為困境企業贏得喘息空間,也為債權人高效兌現了合法權益,生動詮釋了“法治化營商環境”應有的溫度與效能。
基本案情
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與被告長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簽訂《購銷合同》,約定由原告向位于凈月區的被告供應一批不銹鋼管材,合同總金額160萬余元。原告依約完成全部供貨義務后,被告因自身資金周轉問題,未能按時結清尾款,截至2025年初,仍拖欠貨款54.7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多次協商無果后,遠在浙江的原告訴至凈月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貨款和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發現被告對欠款事實與金額均無異議,只是面臨短期現金流壓力,希望能給予一定的寬限期,遂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原告作為外地企業,對跨省調解的時間與差旅成本心存顧慮,調解意愿較低。
調解過程
力爭以最小成本、最優方案化解矛盾,法官確立了“以調促和、實質解紛”的工作思路。針對原告企業不愿調解的切實困難,調解員主動作為,全程利用電話、線上溝通等信息化手段與身處浙江的原告進行溝通,耐心釋明法理,闡明調解在快速確權、降低成本、有強制執行力等方面的優勢,成功打消原告顧慮,同時表達了被告想履行只是需要寬限期的實際情況。此外,調解員也向被告企業闡明其法律責任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時引導其換位思考,理解債權人實現權益的迫切性與正當性。
經過調解員的多輪溝通,在保障債權人權益的情況下,凈月法院為被告企業爭取了合理的付款緩沖期,雙方最后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調解員通知原告派遣律師來簽字。被告承諾于2026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54.7萬余元;若被告按期履行,則原告放棄利息主張,否則被告應同時給付原告相應利息。
調解結果既明確了被告的義務與違約責任,也為其紓解了眼前的經營壓力;既保障了原告的債權得以快速確認,也極大節約了其維權成本,最大程度方便了雙方當事人。
典型意義
以科技賦能司法,切實為企業減負,案件審理中展現出的司法溫度與智慧正是持續優化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注腳。一方面,面對跨省糾紛,凈月法院主動運用智慧法院成果,讓信息多跑腿,讓當事人少跑腿,有效破解異地訴訟成本高的普遍難題,讓外地企業感受到本地司法服務的便捷高效,增強其在凈月區投資興業的信心和安全感。
另一方面,在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凈月法院充分考慮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能力和生存發展空間,通過給予寬限期這種“放水養魚”式的調解方案,既維護了契約精神,又避免了因司法強制措施可能給暫時困難的企業帶來的“雪上加霜”,保護了市場主體存續的活力。
該案的成功調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它向所有市場主體傳遞出積極的信號:凈月法院理解市場經營的復雜性和周期性,致力于尋求最有利于企業生存發展的糾紛解決方案。這種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是吸引和留住優質企業、激發市場內生動力最寶貴的“軟實力”。
凈月法院將持續聚焦市場主體司法需求,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融入每一個案件的審理執行中,努力以高質量司法服務護航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長春凈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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