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重磅部署,持續抓好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堅持為人民而戰、讓群眾有感,嚴懲“蠅貪蟻腐”,糾治頑瘴痼疾,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然而,重慶巫山縣前頭包重點民生項目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歷經五年仍爛尾停工,成為基層治理、依法行政、干部作風的反面典型,與中央執紀執法為民要求背道而馳,亟待紀檢監察機關徹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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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巫山縣巫峽鎮西坪六組(前頭包)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是惠及數百群眾的重點民生工程,契合《“十四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中“強化易地搬遷后續扶持、保障搬遷群眾安居權益”的核心要求。項目方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重慶市批文巫山縣批文,《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核定建設44610平方米,然而建設約八千平方米時,被人為因素干擾,導致民生項目中途夭折,項目方積極響應脫貧攻堅號召投入巨額資金推進建設。這本是落實中央易地扶貧搬遷決策、保障群眾安居的重點民生民心工程,卻因當地職能部門推諉扯皮、亂作為和時任分管城鄉建設的副縣長陳某福違規干預,陷入了長達五年停工爛尾絕境。投資方血本無歸、負債累累,搬遷群眾安居無望,巨額民間投資付諸東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與惡劣民生影響。該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件發酵期間,先后有三家中央媒體趕赴巫山實地核查、協調推進該重點民生項目進展,當地相關部門雖當面作出整改表態,承諾妥善解決,卻始終無任何實質動作,媒體離場后事項便石沉大海、雁過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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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持續發酵的輿論與群眾多年的訴求,相關責任人非但沒有拿出整改解決的誠意,反而動起了“歪心思”,將精力放在了試圖私下公關“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上,妄圖用堵嘴封口的方式掩蓋問題,而非直面民生痛點、糾正自身錯誤。該重點民生項目爛尾根源清晰:開挖基礎工程時正常施工,基礎工程竣工后,巨額資金已全部投入。進入主體建設階段時,時任分管城鄉建設副縣長竟以回應媒體時提出的“地理位置特殊”、區域規劃調整為借口,在項目開工兩年后以口頭指令中途叫停;又以巫峽鎮人民政府轄區區域規劃調整、劃轉至高唐街道辦、屬地管理變更為由推卸責任,前后兩套說辭、一地兩策,將合法民生工程當作權力博弈的犧牲品。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面對媒體的監督,陳某福對擱置五年的民生爛尾始終“公事公辦”式推諉扯皮、拒不解決,反倒轉頭通過熟人出面,試圖私下“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把本該用于為民履職的公權力,用在了堵嘴封口上。
一邊是對民生爛尾的不作為、慢作為,對群眾與投資方的合理訴求置若罔聞;一邊是對提出問題的人“精準發力”,妄圖用私下公關的方式平息輿論,這種“解決問題不行,解決提問題的人在行”的荒誕行徑,徹底暴露了其權力觀的扭曲與為民初心的喪失。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家深度剖析指出,巫山縣相關職能部門及時任分管副縣長陳某福,在項目推進中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違反行政法、民法典相關規定,背離中央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影響極壞。
媒體靈魂九問:
一、亂作為之問:項目手續齊全合規,為何僅前頭包安置點被無故認定“手續不完善”?縣域同類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項目均正常施工建設,是否存在一地兩策?
二、政府誠信之問:巫峽鎮人民政府曾明確授意“未批先建、邊辦邊建”,如今以區域規劃調整為由,甩鍋、推卸責任,是否透支基層政府公信力,違背誠信行政原則?
三、以權壓法之問:時任分管副縣長陳某福以口頭指令叫停合法許可項目,強行干預施工;五年間對項目爛尾問題不聞不問,是否構成濫用職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四、權力尋租之問:重點民生項目停工期間,縣域其他安置點全部建成投用,唯獨前頭包長期停滯,是否存在權力尋租與利益庇護?
五、損失承擔之問:因政府失信、行政失當造成直接損失超千萬元,巨額損失由誰承擔、誰來賠付,如何守護群眾與投資方合法財產?
六、踐踏法律之問:合法行政許可被隨意否定,法定程序形同虛設,公權力是否淪為個人意志工具?
七、基層治理之問:五年信訪訴求石沉大海,中央媒體三次實地協調均無疾而終,基層治理“最后一公里”為何徹底堵死,如何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八、政策落實之問: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易地搬遷決策及《“十四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要求是否打折扣、搞變通、臺上一套、臺下一套、陽奉陰違,嚴重違反群眾工作紀律?
九、自我革命之問:當地能否正視問題、依法糾錯?刀刃向內、刮骨療毒何時落到實處,呼應中央集中整治要求?
這一連串的追問背后,還有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面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與媒體的正常監督,相關責任人不想著如何解決爛尾難題,反而試圖私下公關“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這種行為究竟是在維護地方形象,還是在為個人的失職失責遮丑?這種對抗監督、漠視民意的做法,又將給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帶來怎樣不可逆的傷害?個別官員三觀錯位,深信正義也許會遲到,終究不會缺席。
權威法律分析:涉嫌多項違法 觸碰紀律法律紅線
一、違反行政法,背棄信賴保護與公平執法原則
合法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巫山相關部門無故否定許可效力,違背《行政許可法》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項目推進,屬濫用行政職權。依據《城鄉規劃法》,項目規劃許可合法有效,職能部門無正當理由拒辦后續手續,構成行政不作為;對同類項目執行雙重標準,違背公平公正執法要求。同時,相關部門拒不公開審批文件等關鍵信息,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嚴重侵害群眾與項目方知情權、監督權。
二、侵犯民法典保護的合法財產權
《民法典》第三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因行政亂作為、不作為導致項目方巨額投資損失、財產權益受損,當地政府應依法承擔賠償補償責任,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維護市場秩序與群眾利益的必然選擇。
三、涉嫌瀆職違法,符合職務犯罪構成要件
從刑法層面看,相關責任人違規干預合法民生項目,致工程停滯五年、群眾與企業利益重大損失,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長期放任爛尾,不履行協調監管處置職責,損失持續擴大,已觸及玩忽職守情形。如查實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相關責任人還可能涉嫌徇私舞弊類職務違法犯罪,應依法從重處理。
專家剛性建議:依法糾錯、足額補償、從嚴問責
緊扣中央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要求,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專家提出三項剛性處置建議:一是依法糾錯,補償到位,立即重新認定項目合法地位,按市場評估回購資產,足額補償全部合理損失,堅守“誰造成損失、誰承擔責任”;二是追責問責,絕不姑息,由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立案核查,查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三是實事求是,杜絕一刀切,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落實“新官必須理舊賬”,不得以個人意志替代法律,保障符合鄉村振興規劃的合法重點民生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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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呼吁:對標中央部署 徹查巫山爛尾工程背后腐敗與作風問題
巫山前頭包安置點五年爛尾,集中暴露基層治理突出問題:貫徹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漠視民生與法治,背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核心要求;少數公職人員以權壓法、公權私用;部門推諉、新官不理舊賬,無視群眾信訪訴求與中央媒體監督,嚴重損害法治權威與政府公信力,與中央“為人民而戰、讓群眾有感”的要求格格不入。
民生為基,法治為綱。媒體鄭重呼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重慶市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此案,迅速成立專項調查組,徹查背后失職瀆職、權力濫用、利益輸送等問題;徹查相關責任人試圖私下公關封口、對抗輿論監督的違紀違規行為,對陳某福及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從嚴問責;督促巫山依法賠償補償、完善手續,保障數百群眾安居權益,以刮骨療毒決心修復基層治理生態,讓公平正義在基層落地。
五年爛尾,是地方治理、法治建設、干部作風的終極檢驗。唯有實事求是、依法糾錯、嚴肅問責,才能挽回群眾信任,讓民生工程回歸為民、惠及民生,讓中央集中整治部署與鄉村振興規劃要求在巫山落地見效。本網將持續關注,直至真相還原、問題解決、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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