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天津唯辯律師事務所張耀午律師,他自2013年執業以來處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擅長刑事辯護等領域。曾為多起重大案件被告人辯護,有無罪案例。此次成功辯護限制責任能力殺人案,讓被告人獲輕判,展現其專業與人文關懷。
"專注刑事領域,經驗豐富戰績斐然
張耀午律師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辯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已有多年。他執業以來處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榮獲2019年度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他是南開檢察院聽證員、天津市監管總隊監督員,對各個法律領域都有深入了解。張耀午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領域,承辦的多起涉黑、涉惡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結果。他曾作為唐山燒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陳xx的辯護人、天津武警醫院殺醫案第一被告人元x辯護人等,還成功辦理了劉x95年搶劫殺人案、王x危險駕駛案、某律師虛假訴訟案等無罪案例。
接手棘手案件,制定有效辯護策略
在(20XX)津XX刑初XX號某某故意殺人案中,張耀午律師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被告人于X辯護。被告人于X因長期吸毒導致精神障礙,產生幻覺,誤認為被害人陳XX干擾其生活,持單刃尖刀致陳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動報警并在現場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獲,經鑒定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張耀午律師通過多次會見被告人,詳細查閱案卷材料,重點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后,制定了核心辯護策略。針對定罪,他根據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觀上不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辯護觀點,主張其行為更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特征。針對量刑,他緊扣案件關鍵法定從寬情節,指出案發時于X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且于X作案后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歸案后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依法也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激烈辯論,輕判結果彰顯實力
在庭審中,張耀午律師圍繞上述焦點,結合在案證據發表了充分、有力的辯護意見,并與公訴方、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及其代理人進行了多輪辯論,全力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雖未采納辯護人關于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意見,認為于X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完全采納了張耀午律師提出的量刑辯護意見,認定于X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構成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被告人于X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1149.64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這一案件的成功辯護,不僅體現了張耀午律師的專業能力,也彰顯了法律的人文關懷。張耀午律師始終秉持“以客戶為中心,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法律道路上堅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讓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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