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了《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作為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辦法》明確了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實施、調整、監督全鏈條全流程規則,為進一步推動城鎮開發邊界精準化、差異化管控提供了遵循。
據了解,作為“三區三線”中的一條重要控制線,城鎮開發邊界指在一定時期內因城鎮發展需要,可以集中進行城鎮開發建設,以城鎮功能為主的區域邊界,涉及城市、建制鎮以及各類開發區等。《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特別是面向支撐“十五五”高質量發展,在系統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新的改進和創新舉措,依法依規加強和規范城鎮開發邊界管理,是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縱深推進“多規合一”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辦法》統籌發展和安全,合理安排城鎮空間布局,推動城鎮集約緊湊發展。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應避讓連片優質耕地和自然生態空間、地質災害極高風險區和高風險區、蓄滯洪區、大遺址保護區、重要礦產資源富集區域等不適宜城鎮建設區域;要框定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并將其作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嚴控城鎮建設占用耕地、林地、濕地等,推動城市走集約發展的道路。通過統籌劃定三條控制線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等空間底線,為城市各類開發建設行為“明底線、劃邊框”,為市民保留更好的生態環境和休閑空間。
《辦法》加強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布局、時序實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間品質。城鎮開發邊界內,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細化完善城鎮建設用地的規劃分區、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要求,統籌優化城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因地制宜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統籌增量用地和存量用地,統籌城鎮地上和地下空間,促進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轉換,把閑置廠房變創業園區、社區公園,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城鎮開發邊界外,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正負面清單管理,嚴控新增城鎮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新城新區、開發區、非農產業園區等集中城鎮建設用地,僅允許安排一些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獨立城鎮建設用地。此外,《辦法》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加強對市縣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時序調控,合理安排投放節奏,避免閑置浪費。
《辦法》健全城鎮開發邊界正向優化機制,強化城鎮開發邊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適應能力。在確保不突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維持城鎮空間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允許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實施及重大項目建設,災害預防、搶險避災、災后恢復重建和移民搬遷等7種情形,對城鎮開發邊界進行正向優化。為服務保障國家發展戰略、統籌優化城鄉空間布局,《辦法》對能源化工產業發展、歷史圍填海遺留問題處理、災害避險搬遷、生態保護紅線內現有建設用地退出給予單列增補城鎮開發邊界的政策支持。
《辦法》明確,在全國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加強城鎮開發邊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城鎮開發邊界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逐級匯交到“一張圖”,自然資源部將通過“一張圖”,加強城鎮開發邊界的實施、監測評估、監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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