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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家家戶戶都離不開物業。數據顯示,全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已經超過900萬,A股、港股上市的物業企業超60家,物業管理早已是名副其實的朝陽產業。
按理說,物業幫我們管小區、保安全、做衛生,我們交物業費,本該是你服務、我付費,和諧共處。可現實里,物業和業主的矛盾一年比一年多:物業撂挑子撤場、業主抱團拒繳物業費、小區環境越住越差,陷入惡性循環。
更讓業主想不通的是兩個怪現象:
一是哪怕業主大會投票換了新物業,老賴物業就是賴著不走,趕都趕不走;
二是物業天天在群里喊虧損、虧錢、撐不下去,但你真讓他退場,他比誰都舍不得。
這里面的貓膩,不用多說,大家心里都有數。
好消息是,從國家《民法典》到2026年各地新版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的約束越來越嚴,業主的權利也寫得明明白白。今天這篇文章,用最通俗的話,告訴你:物業該干什么、業主有什么權利,出現哪8種情況,你可以理直氣壯拒繳物業費并維護自身權益。
先把法律底線說清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 物業必須履行公示義務:要定期公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人員配置、物業費收支情況、公共收益使用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 業主享有四大權利: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收益權。小區電梯廣告、車位租金、快遞柜費等,都是業主共有收益,不是物業的“私房錢”。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物業做好服務,業主按時交費;物業不作為、亂收費、違規操作,業主就有權拒絕繳納。
2026年,記住這8種情況,遇到可拒交。
1、物業服務嚴重不達標,長期不作為
小區垃圾成堆、樓道長期不掃、綠化枯死沒人管、保安形同虛設、監控大面積癱瘓。合同里寫得清清楚楚的服務,物業長期不履行,經業主催告仍不整改,業主有權拒繳對應時段物業費。
2、物業未按規定公示收支與公共收益
電梯廣告、車位出租、外墻廣告、快遞柜租金,每一筆都屬于業主。新規要求: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不公示、不透明,業主可以拒交,直到公開明細為止。
3、擅自漲價、亂收費、重復收費
物業費漲價必須走法定程序: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雙過半同意,還要備案。物業一張通知就漲價、額外收“公攤照明費”“電梯維護費”“衛生費”,屬于違規收費,超出部分直接拒交。
4、房屋未正式交付,開發商原因導致未入住
只要你還沒簽字收房,或者因為質量問題延期交付,這段時間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物業向業主催收,業主可以直接拒絕。
5、公共設施長期故障,拒不維修
電梯頻繁故障、消防設施失效、水泵損壞、樓道燈全滅,關系安全的核心設施,物業拖延不修、敷衍了事,嚴重威脅居住安全,業主有權拒繳物業費并要求整改。
6、用斷水、斷電、停梯、鎖門等方式暴力催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確禁止:物業不得以停水停電停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敢這么干,屬于違法催收,業主不僅可以拒交,還能投訴索賠。
7、無合同、無資質,或擅自轉包服務
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沒有合法資質、把整個小區服務打包轉包給第三方“甩手掌柜”,沒有合法服務依據,業主可以拒交全部物業費。
8、侵占、挪用業主公共收益,拒不返還
把電梯廣告、車位收益私自截留、不入賬、不分紅、不沖抵物業費,屬于侵占業主財產。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有權拒交,并要求追回收益。
以上8條,是2026年最實用、法院支持率最高的合法拒交情形。
很多業主吃虧,就是因為不懂法,被物業一嚇唬就乖乖交錢。
那么,遇到物業不作為、亂收費,業主除了拒交,還能怎么維權?給大家說一個真實案例。
某小區物業長期不公示公共收益,衛生、安保嚴重縮水,還擅自漲物業費。業主們沒有硬鬧,而是做了三件事:
第一,固定證據:拍照、錄像、保存聊天記錄、報修記錄、催費通知;
第二,書面告知:由業委會向物業發整改函,抄送社區、街道辦;
第三,依法維權:物業拒不整改,業主集體暫緩繳費,同時向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投訴,最終物業被約談,違規收費被退回,相關負責人被處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維權講證據,依法不吃虧。
最后,我們聊點實在的。
物業服務連著千家萬戶,國家也看得很清楚。這兩年,從中央到地方,不斷完善物業管理法規,加大對物業的監管力度,目的只有一個:讓行業正規化,讓業主交的每一分錢,都物有所值。
我一直覺得:
業主請物業,請來的不是“管理員”,更不是“大爺”,而是小區服務的管家。
物業做的也不只是一份工作,而是要把小區當成自己的家來呵護。衛生多上心、安全多盡責、賬目多透明,業主自然愿意交費,雙方才能長久和諧。
2026年,物業行業會越來越規范,濫竽充數、渾水摸魚的空間會越來越小。
作為業主,我們不無理取鬧,不惡意欠費,但也絕不當任人拿捏的“冤大頭”。
還是那句話,該交的費一分不少,不該交的錢,一分不掏。
愿每個小區,都能物業盡責、業主安心,真正實現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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