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魚論原創觀點,謝絕抄襲
2月25日,河北邢臺某村一戶李姓人家門口熱鬧得很。原來是這家的女婿高某家人來了,開了一個大紅色的禮炮車來。
高某家人說,高某2024年2月和這家姑娘小李結婚。婚后10個月小李一直拒絕同房。在家里經常不換衣服,洗澡也不脫衣,內衣都不換,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不同房,還經常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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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無奈,要求離婚并退回彩禮。婚前他給了女方彩禮25萬余元,價值4萬多的五金和近1萬的手機。但是女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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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高某起訴離婚。理由是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婚內10個月不成夫妻,還常回娘家。女方則稱,說好一起為共同生活努力,可是高某一直不工作,買什么都指望女方付錢。就算女方付錢購買的 ,他還會退回去。女方經期他都要求履行夫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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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認為兩人是2023年9月經人介紹認識,感情基礎還在,不同意離婚。法院一審判決不予離婚。
高某一方不服,于是租來禮炮車到女方家喊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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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引來不少圍觀者。有人說女方是“騙婚”,有人說男方不上進,誰愿意和他一起生活。
公平點說,既然男方要求離婚了,女方如果不愿意跟他繼續有名無實住在一起,為何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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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情況,一般二審也就同意離婚了。但是女方堅決不肯離婚,也許是不想返還較多彩禮。這樣對她自己也不好。總之一句話,能過就過,不能過就別拖著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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