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化肥質量直接關系到農作物生長和農民切身利益,更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礎。為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缺斤短兩等坑農害農行為,切實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各省份已密集部署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筑牢糧食安全防線。在此背景下,提醒廣大農資經銷商切勿心存僥幸銷售不合格農資,去年淮南市查處的一起復合肥料不合格案件,便為行業敲響了警鐘。
2025年6月,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國家煤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徽)(淮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江蘇中東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復合肥料開展監督抽驗。該批次復合肥料生產日期為2025年4月17日,規格型號為總養分≥45% N-P?O?-K?O 15-15-15 50kg/袋 高氯,經專業檢驗,最終判定為“不合格”。
2025年8月19日,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現場送達該批次復合肥料的《檢驗檢測報告》(報告編號:淮檢字No:2025HG0226),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已全部售出,未發現庫存。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依法應予查處。
經查,該批次不合格復合肥料存在兩項關鍵指標不達標問題:一是有效磷(P?O?)含量檢驗結果為12.95%,低于《復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測定》(GB/T 8573-2017)標準規定的≥15.0(-1.5)%要求;二是總養分(N-P?O?-K?O)含量檢驗結果為43%,不符合《復合肥料》(GB/T15063-2020 6.3)標準中≥45%的指標要求,屬于典型的不合格農資產品。
據悉,當事人從江蘇中東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復合肥料共計35袋,每袋凈含量50kg,進價為100元/袋,售價為130元/袋,貨值金額共計4550元,違法所得1050元。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是罰款陸仟元;二是沒收違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兩項罰沒款共計柒仟零伍拾元。
化肥是農業生產的“糧食”,不合格化肥不僅會影響農作物產量和品質,還會損害農民合法權益。作為農資經營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采購農資時仔細核查產品質量,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堅決杜絕銷售不合格農資產品;同時提醒農戶,購買化肥時要選擇正規經營門店,仔細查看產品標識、生產日期、檢驗報告等信息,留存購買憑證,如發現不合格農資,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共同守護春耕備耕期間農資市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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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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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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