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的某天,完成大修重新運行不到一個月的遼寧清河發(fā)電廠二期的六十萬千瓦發(fā)電機組突然發(fā)生停機事故,造成停機二十多個小時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自1981年1月11日該廠的脫氧器發(fā)生爆炸造成重大事故(該事故造成九人死亡、三人重傷、三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500余萬元)以來的最嚴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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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清河發(fā)電廠是八十年代亞州最大的火力發(fā)電廠
經檢查,造成停機的直接原因系總控制室的電纜短路,而造成電纜短路的原因系人為往電纜溝里扔可燃物燒壞了電纜。由于在現場還發(fā)現了一枚金戒指,由此電廠方面認為這是破壞生產事故,是刑事案件,金戒指是放火人不慎丟在現場的(按照規(guī)定,作業(yè)區(qū)不準佩戴任何首飾),于是火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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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戒指
雖然清河電廠位于鐵嶺所屬的開原市,但該廠是遼寧省直轄企業(yè),因此該廠保衛(wèi)處是直接向遼寧省公安廳報的警,遼寧省公安廳接警后高度重視,由省廳派出工作組來到鐵嶺,責成鐵嶺市公安局政治保衛(wèi)處限期破案。
鐵嶺市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由分管政保和內保的副局長姜正寶親自帶隊、會同省廳的工作組的專家組成三十人專案組進駐清河發(fā)電廠招待所,在發(fā)電廠保衛(wèi)處的配合下開展偵查,結果一直查到1990年1月下旬快要過年都沒查到半點蛛絲馬跡的線索,專案組決定暫時撤回,等過完年再說。
然而1990年2月初,二期機組再度發(fā)生停機事故,事故原因和第一次停機的原因一模一樣,都是人為往電纜溝里扔可燃物燒壞了電纜,造成短路導致機組停機。于是專案組再度集結并進駐發(fā)電廠重新開展調查,而且放話出來:案件不破決不收兵!
結果查了將近一年依舊沒有一點頭緒,從工作方式來講將那么多警力放在電廠屬于資源浪費,理智的做法是先掛起來,但之前的“案件不破決不收兵”的豪言已經放出去了,總不能自打嘴巴子,于是專案組決定將大部分撤回投入到其他的案子,留下少數人在電廠繼續(xù)排查。然而主力撤離后留下的也開始摸魚,導致專案組在電廠的存在已經成了象征性意義,字面上的名存實亡。以至于電廠職工只有經過招待所前時才會偶爾想起:原來里頭還住著一個專案組吶!
1991年春節(jié)前夕,清河電廠二期機組又雙叒叕發(fā)生了停機事故,事故原因和前兩次停機的原因一模一樣,依舊是人為往電纜溝里扔可燃物燒壞了電纜造成短路停機。
兩年多的時間里同一組機組連續(xù)發(fā)生三次原因完全相同的停機事故,而專案組對此束手無策,讓公安部部長陶駟駒和能源部部長黃毅誠怒發(fā)沖冠,陶駟駒給遼寧省公安廳下了死命令并派去了督導組,將此案列為1991年的公安部督辦案件要求盡速破案。黃毅誠也給清河發(fā)電廠保衛(wèi)處下了死命令,要求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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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駟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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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誠(左)
于是專案組重新集結并第三次入駐電廠招待所重啟調查,其實也沒怎么重新調查,而是向公安部和省廳的專家們提出了一個之前兩次排查中就已經懷疑上的一個嫌疑對象——電廠業(yè)務干部,他因為從1986年到1989年福利分房都沒有沾到邊,對廠領導非常不滿,專案組認為他有作案時間、作案動機,可是都沒有直接證據,外加他還是黨員,所以雖然懷疑他,但始終沒有傳訊過他。
但現在有公安部在上面督辦以及陶駟駒部長限期破案的死命令,專案組認為不能再這么拖下去,即便目前手頭并沒有直接證據也要先把人控制起來,用審訊來拿下口供。但這是明顯違反工作程序的,此時已經是90年代,不能像80年代那樣隨隨便便把人給拘起來審,要廳長親自批準才行。不過,特事特辦的情況下,廳長光速批準先拘后審。
得到廳長的批準后,姜正寶副局長立即組織政保處和內保處研究預審班子的人選,但把整個專案組三十多人挑了個遍都沒有圈定人選,不是之前從來沒有干過預審的,就是雖然干過預審但害怕這種無證據狀態(tài)審不下來無法交差的,反正就是沒有一個人可以挺身而出。
姜正寶副局長沒辦法,只好找鐵嶺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沈世和求援。然而沈世和也兩手一攤的表示:刑偵處七十多號人動手抓人還行,沒幾個人會辦案子,更別說審訊了。姜正寶表示:那我不管,我就認定找你了,你再找找,要是不把人給我找出來我就去你家打地鋪不走了。
沈世和被姜正寶逼得沒辦法了,最后說:“處里現在就計連科當過預審科長,還當過小刑警隊長(這里的‘小刑警隊長’指的是曾經的縣級鐵嶺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要上的話就他行了,前段時間調到市局又連破了幾個案件,立了一個三等功。”
已經饑不擇食的姜正寶表示:“就他了,趕緊把人叫來!”
于是沈世和當著姜正寶的面把時任鐵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計連科叫到辦公室,當不明就里的計連科趕到后,沈世和在向計連科交代完任務后又當著姜正寶的面對他說:“小計啊,你賣點力氣,把口供拿下來,就當姜局長一個忙吧。”
計連科也不是剛剛入行的小白,而是一個已經有相當工作經驗的老偵查員,既然這次又是領導讓他來背鍋,當然要來點“彩頭”,這鍋不能白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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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公室中的計連科
于是,計連科大咧咧地對兩位副局長說:“這是政治案件,我也沒審過。再說這也不是刑偵的活,是幫忙。我試試,但也不能白幫呀,如果我審下來怎么謝我呀?”
姜正寶當即表示:“沒的說,請你喝酒,給你請功!”
計連科擺擺手說:“我才立了個三等功,這么快也不能再給我記功呀。光一頓酒,你個大局長也好意思嗎?”
為人圓滑,有“姜老滑”綽號的姜正寶說:“那你要啥獎勵?”
計連科說:“我這個副職搞刑偵,沒住宅電話太不方便,我審下來獎勵我一臺住宅電話吧。”
姜正寶有點為難:“你要歸我管我找辦公室財務立馬給你安。”
他說這話時,眼睛一直盯著沈世和,沈世和立即接話說:“財務有規(guī)定,全局副處都不給安,不能破這個規(guī)律。但你要審下來,我想辦法去外邊化緣,一定給你安。你回去要車,晚五點必須到開原看守所,專案組的人都等你呢。”
當計連科乘車趕到開原看守所時,專案組成員之一——鐵嶺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付寶財親自迎接,一見到計連科就拉著他的手說:“我們已經接到姜局通知,等你很久了,現在人已經刑拘八小時了,還沒初審,過二十四小時就違法了。我們不是金鋼鉆,怎敢攬磁器活呀。”
于是,付寶財用一個小時的時間將之前三年的偵查過程和嫌疑人的疑點向計連科做了介紹。
計連科聽后表示:“都是疑點,如果把他逼出口供,他事后又翻供,咱們又沒有其他證據,豈不是交不了檢察院了?”
付寶財又說:“在第一次作案現場的電纜溝里發(fā)現一枚金戒指,當時我們分析一是瓦工砌墻掉下的;二是誰路過掉溝里的;三是犯罪人放火時掉溝里的。但我們反復分析,瓦工那個年代戴不起戒子,路過的人掉不進溝里,因溝有蓋,沒有縫隙。排除這兩點,肯定就是犯罪分子的了。”
計連科聽罷后問:“犯罪分子縱火手上的戒指不會掉,除衣服兜里掉下的,但縱火把油氈紙一扔,也不彎腰怎能掉下來呢?”
付寶財回答:“電纜溝1.5米深,上邊有蓋。把蓋掀開還得跳進溝里,因油氈紙必須蹲下把它塞進電纜下邊點著后,才能燒到電纜線,否則一扔火往上燒,燒不著電纜線。”
計連科當即表示:“除了金戒指其余都是廢話,金戒指才是主要證據,如果他把金戒指交代了,才能徹底證明他是犯罪分子。這才是證據,但這個證據必須他交代才能獲取,這人不好審。”
付寶財唯恐計連科撂挑子,趕緊恭維道:“你是全市審訊專家,姜、沈兩位局長點將,你肯定行。要是要手段我們來,絕對不會讓你沾一點干系,他要是嘴硬,我們收拾他!”
計連科擺擺手:“用不著,你們局長跟我說了這人不能打,廳長發(fā)了話的,你就在這聽好消息吧。”
說罷,計連科從看守所值班室借了一根大號電警棍交給和他一起來的刑警大隊司機張志達(退伍軍人出身,本身沒有什么特別的,但他的父親張德權是鐵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并囑咐說:“拿電警棍是嚇唬他,絕對不能電。如電他,他承認了,過后他會說是刑訊逼供。你看我眼色行事。到時你讓警棍放電,打火就行。”
張志達拍著胸脯表示:“計大隊,您就放心吧!”
面對一臉斯文的嫌疑人,計連科故意用慷慨激昂的威嚴語氣先聲奪人:“我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專破全市殺人、放火、搶劫等重大案件的副大隊長,我一年破的殺人案件無數,每年送上刑場十幾個人。這事要不是你干的,為啥一句話沒問你,就把你扔進大牢?因為我有證據!”
嫌疑人越聽越心虛,冷汗直冒,不由得抬起頭盯著計連科,露出兇狠之意。這時計連科對站在嫌疑人身后的張志達使了個眼色。張志達會意,抄起電警棍甕聲甕氣地說:“隊長,別跟他廢話了!”說著,張志達按下了電警棍的開關,故意將頭上的兩個放電柱觸到了詢問室的鐵柵欄上發(fā)出“啪啪”的聲響并打出了藍色的電火花。
這一幕盡收嫌疑人眼底,被嚇得從凳子上摔倒在地上,連聲求饒道:“別電我,我交代,三次電纜溝的火都是我放的。”
計連科假意訓斥張志達道:“誰讓你電了?一根電警棍都拿不住!”
張志達故意不服氣道:“造這玩意兒不就是電人的嘛!”
計連科故意呵斥張志達:“好了,住嘴吧!”然后轉頭對嫌疑人道:“要交代就好好交代,不要隱瞞。”
原來,作為電廠業(yè)務干部的嫌疑人因為連續(xù)三年挨不上福利分房,結婚后依然和同事們擠在集體宿舍,他去廠辦鬧了好久都沒有結果。在第一次放火前一天,他去開原的金店花3800元給妻子買了個金戒指,在走到集體宿舍的筒子樓前想到廠領導分房不公就氣不打一處來。就想在電纜溝放火燒斷控制電纜,造成停電損失,廠領導就會集體受處分,這樣他心中的氣就出了。可讓他生氣的是,兩年放了三把火廠領導也沒被處理(因為每次都認定是人為破壞的刑事案件),把他氣得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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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樓
最后,嫌疑人不無懊惱地說:“在第一次放火時還把金戒指給搞丟了,應該是跳進電纜溝里往電纜下邊塞油氈紙時丟了,白瞎了3800元!”
經付寶財帶人前往金店核實,那枚戒指正是第一次事故前一天嫌疑人從金店買的,嫌疑人說的是實話。為了保險起見,付寶財還把這枚金戒指混在一堆其它金戒指里讓嫌疑人進行辨認,結果嫌疑人一下子就把這枚金戒指挑了出來。這時周圍的專案組成員歡聲雷動,終于可以回家了(最終縱火犯因破壞國家電力設施罪被判處死刑)。
破案后第二天,張志達的父親張德權特批給計連科家中安裝了一部電話(張志達告訴計連科:張德權給他批條子的時候非常高興,夸計連科有智慧,審得很漂亮),安裝費3700元由電廠承擔,每月的話費由市局全額報銷,作為給計連科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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