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游客在泰國度假期間,以6000泰銖(約合人民幣1200元)雇傭一名21歲當?shù)嘏樱S后酒店房間內(nèi)突發(fā)死亡事件,案件迅速演變?yōu)闄M跨中、泰、老三國的追逃行動
今年2月某日深夜,曼谷市中心一家四星級酒店內(nèi)悄然彌漫起緊張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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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客房服務人員按流程進入807號房例行清潔,推開房門瞬間,發(fā)現(xiàn)屋內(nèi)女子已無生命體征,仰臥于床邊地毯上,現(xiàn)場未見明顯打斗跡象,但空氣里殘留著異常氣味。
警方抵達后展開全面勘查,通過人臉識別與入境信息比對,迅速鎖定一名37歲的中國男性游客為重大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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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偵查工作持續(xù)推進,真相逐漸浮出水面:該男子入境泰國后并未安排常規(guī)旅游行程,而是通過本地社交網(wǎng)絡結識一名年輕中介,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6000泰銖,提前預約了所謂“夜間陪伴服務”,對象正是那名年僅21歲的女孩。
雙方約定于案發(fā)當日19時左右在酒店會面。女孩依約獨自前往,踏入房間后再未走出——這一別,竟成陰陽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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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就在女孩遺體尚處于未被察覺狀態(tài)時,該男子已悄然收拾隨身物品,在未辦理退房、未結清賬單的情況下,于凌晨兩點攜護照及少量現(xiàn)金倉皇離店,驅車直奔泰老邊境,企圖借地理邊界逃避司法追究。
法醫(yī)出具的尸檢結論隨后公布:死者血液中檢出MDMA與GHB兩種強效管制物質(zhì),濃度遠超致幻劑量閾值。
公眾或許對這兩類物質(zhì)了解有限,實則它們在泰國法律體系中均被列為一級違禁品,嚴禁任何用途的持有與使用。
尤其是GHB,素有“午夜迷霧”之稱,屬中樞神經(jīng)強力抑制劑,微量即可引發(fā)意識模糊、肌肉松弛,過量攝入極易造成呼吸驟停與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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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尸體檢驗還記錄下多項關鍵物理證據(jù):指甲縫內(nèi)嵌有疑似男子衣物纖維;上衣紐扣脫落兩枚,散落在床腳;頸部存在環(huán)狀壓痕,符合外力扼壓特征;大腿內(nèi)側可見多處抓撓傷痕——所有跡象均指向一場非自愿且激烈反抗的過程,徹底否定了嫌疑人所謂“雙方合意”的說辭。
當這些證據(jù)鏈完整閉合,案件性質(zhì)發(fā)生根本性轉變:這不再是一起模糊地帶的治安糾紛,而是一宗融合毒品濫用、非法性交易與過失致人死亡多重要素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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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著資金流向與通訊痕跡,專案組順藤摸瓜,精準鎖定一名年僅18歲的泰國籍女子。她不僅是此次交易的居間聯(lián)絡人,更涉嫌向受害人提供含GHB成分的飲品,并從中牟取高額傭金。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整個策劃與執(zhí)行過程高度隱蔽:所有溝通均依托Telegram與Line加密平臺完成;收款賬戶經(jīng)三次跳轉,最終落于一個注冊于柬埔寨的空殼公司名下;聊天記錄中頻繁出現(xiàn)“特調(diào)飲料”“安心套餐”等暗語代稱——種種細節(jié)表明,此人早已深陷灰色產(chǎn)業(yè)多年,絕非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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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wǎng)初期,該女子多次更改供述內(nèi)容:起初堅稱僅負責牽線搭橋,后續(xù)又改口稱不知飲品真實成分,甚至一度謊稱自己也是被他人利用。
然而,警方在其手機云端備份中提取到上百條圖文并茂的招嫖廣告,其中明確標注“附贈助興藥水”“全程無憂保障”等違法話術;部分截圖還顯示其曾向多人兜售GHB粉末,單價高達每克8000泰銖。面對鐵證如山,她最終放棄抵抗,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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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位潛逃至老撾的中國籍嫌犯,自以為跨越國境便能切斷追查路徑。
殊不知,泰國警方早在案發(fā)48小時內(nèi)即啟動國際刑警紅色通報程序,并同步向老撾國家警察總署提交協(xié)查函件。
在異國流亡的百余個日夜中,他輾轉藏匿于萬象郊區(qū)出租屋、波喬省邊境小鎮(zhèn)及瑯南塔山區(qū)民宿之間,不敢入住正規(guī)旅館,不敢使用銀行卡,連購買瓶裝水都需繞開監(jiān)控區(qū)域。精神高度緊繃之下,體重驟減15公斤,終在2025年6月中旬主動聯(lián)系泰國駐老撾使館,提出自愿回國接受調(diào)查,此時距命案發(fā)生已過去整整1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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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審訊,他仍試圖構建“你情我愿”的敘事框架,堅稱女孩系自愿服藥、自行進入房間、關系全程平等。
但警方當場出示多項反證:其一,女孩手機微信最后一條未發(fā)送消息為“他說只喝一口,但我有點怕……”;其二,毒物檢測報告顯示GHB含量達致死臨界值的3.7倍,遠超娛樂性使用的安全范圍;其三,現(xiàn)場提取的床單纖維與男子外套材質(zhì)完全一致;其四,酒店走廊監(jiān)控清晰拍下女孩入門前數(shù)次回頭張望、腳步遲疑的畫面——所有細節(jié)共同勾勒出一幅違背意志的真實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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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泰國司法系統(tǒng)對涉毒及性暴力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立場。
過往案例中,一名日本公民因攜帶42克冰毒入境,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且不得假釋;依據(jù)2023年最新修訂的《泰國刑法典》第276條及第282條,若性行為過程中導致對方死亡,且存在毒品介入情節(jié),最高可適用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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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本案全部情節(jié),該男子至少觸犯三項重罪:非法持有及使用一級毒品罪、教唆/促成賣淫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泰國量刑指南,三項罪名合并執(zhí)行,基準刑期不低于15年,若檢方追加“故意放任結果發(fā)生”情節(jié),極有可能升格為2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次本應輕松愜意的海外旅程,因一次失控的選擇,換來半生鐵窗歲月,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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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撕裂的不只是個體命運,更是三個原本平行運轉的家庭軌跡。
那位21歲的女孩,戶籍登記顯示來自呵叻府偏遠鄉(xiāng)村,高中輟學后獨自赴曼谷謀生,靠零工與兼職維系基本生活。案發(fā)前一周,她還在社交平臺更新動態(tài):“終于湊夠媽媽手術費,下周回家。”——一句樸素心愿,終究化作永遠無法兌現(xiàn)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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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18歲的中間人,案發(fā)時剛拿到高中畢業(yè)證書,原計劃秋季入讀清邁大學傳媒專業(yè)。如今等待她的,是長達12年的監(jiān)禁刑期,以及伴隨終生的犯罪記錄。青春尚未真正啟程,已被親手鎖進高墻之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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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位37歲的中國男子,國內(nèi)資料顯示其任職于華東某市三甲醫(yī)院放射科,妻子為小學教師,育有一子正在讀初二。旅行出發(fā)前,他還曾在家庭群分享行程單,配文“帶點小驚喜回來”。誰料所謂“驚喜”,竟是讓全家陷入輿論風暴與法律漩渦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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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本可通過理性克制完全規(guī)避的災禍,因欲望凌駕于良知之上,最終吞噬三人人生走向,令人扼腕長嘆。
愿此案成為一面映照現(xiàn)實的鏡子:無論身處何地,法律紅線不容試探,生命尊嚴不可褻瀆。一旦逾越底線,失去的將不只是自由,更是重新做人的資格。
參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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