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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國家能源局公布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名單(第一批),43個項目、10個城市,入選第一批名單。
43個項目包括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4個、構網型技術應用8個、智能微電網7個、算電協同2個、虛擬電廠13個、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1個、新一代煤電8個。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名單(第一批)的通知
國能發電力〔202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數據局關于印發〈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1128號)、《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第一批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發電力〔2025〕53號)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了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推薦,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評審,并公示征求各方意見,決定將安徽省淮南市風光熱儲融合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項目等43個項目、河北省張家口市等10個城市列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第一批)。
二、各試點單位要按照試點方案扎實做好試點建設,依托試點項目應用新技術、新模式,依托試點城市開展系統集成,同步完善配套政策機制。試點依托申報方案中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包含根據有關規定無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實施,并做好與其它項目的協同。試點相關項目須符合國家及地方項目規模管理等政策要求,不得以試點名義隨意擴大建設或改造內容。對推進不力、經相關機構評估未達到試點效果的,按程序取消試點資格。
三、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中央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試點項目和試點城市管理,指導督促試點單位積極推進試點建設,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共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持續跟蹤建設進度、政策執行、成果成效等,落實電力體制改革、安全管理等要求,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效果。電網企業要積極支持試點建設,做好接網、調度等支撐保障服務。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結合職責,加強對試點建設的跟蹤監管和服務,推動落實試點工作。
四、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本試點不得開展授牌、命名等活動。
附件:
1.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項目名單(第一批)
2.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城市名單(第一批)
附件1
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項目名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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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城市名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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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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