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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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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成員國委員會的批準,歐盟委員會已正式確定關于一次性塑料飲料瓶中再生塑料含量計算、驗證和報告的實施規則。該草案于2月6日獲得技術委員會通過,最終版本將發表在《歐盟官方期刊》上。該措施是《一次性塑料指令》實施的一部分,核心在于正式承認化學回收技術,并明確了非歐盟再生料的計入時間表。
化學回收與質量平衡規則
草案條例文件明確承認化學回收是機械回收的補充技術,用于處理難以或無法機械回收的塑料廢物。因此,通過化學回收產生的PET可計入最低再生含量目標,但須滿足特定條件,其中最關鍵的是通過認證的質量平衡系統進行分配。
質量平衡核算的核心原則是"燃料豁免"——這意味著最終用作燃料或過程中損失的材料不能計入再生含量目標。對于液體或氣態的雙重用途產出,企業需提供可驗證證據,證明其留在"回收路徑"(最終制成塑料)的比例,才能按該比例分配。
具體規則還包括:
質量平衡核算以三個月為最長期限,可在設施內結轉正余額,但嚴禁出現負余額
核算必須在單個設施內進行,禁止在不同工廠或公司之間轉移配額
對于進入蒸汽裂解裝置的材料,需通過氣相色譜法等標準測試方法確定沸程分布,只有沸點低于"最高可接受沸點"的部分才可計入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該法案目前僅適用于一次性塑料指令下的再生PET,但委員會表示有意將其作為整個歐盟回收立法的質量平衡核算框架。業內人士指出,質量平衡計算方法明顯針對熱解工藝,盡管PET通常不被熱解,但熱解油生產商認為該法案的通過可能鼓勵中期投資決策。
非歐盟再生料的"三年緩沖期"
文件確認,直到2027年11月21日,源自非歐盟國家的再生PET不能計入瓶子的最低再生含量目標。這一時間節點與歐盟廢物運輸條例的評估周期相銜接。
2027年11月21日之后,將根據再生材料的原產地適用兩種不同方法:
1. OECD國家:再生料可以計入,除非委員會的評估認定該國在塑料廢物的"無害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2. 非OECD國家:適用更嚴格條件。再生料可計入僅當:
該國與歐盟簽訂了協議或安排,確保其回收設施的管理水平等同于歐盟標準
原產地國保證環境和健康保護標準與歐盟相當
擁有覆蓋全境的綜合性廢物管理系統
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或污染者付費原則等制度
能夠證明確保無害環境廢物管理的能力
這一規定實際上為"歐洲制造"的再生料設置了保護性門檻,延遲了非歐盟再生料的準入時間。
對于中國企業來說,這意味著在2027年底之前,中國再生PET出口到歐盟,
無法幫助歐盟的瓶片生產商或下游包裝企業滿足法定的25%再生含量目標
。這會降低中國再生料在歐盟市場的“合規價值”,買家可能更傾向于采購歐盟本土或OECD國家的再生料來履行法律義務。
計算范圍擴大與定義收緊
文件還明確將瓶蓋、標簽和套筒納入瓶子重量的計算基礎。這意味著標簽和套筒中含有的任何再生塑料也將被計入再生含量目標。
同時,文件嚴格限定"再生塑料"必須完全源自消費后來源,包括已過保質期但未售出的產品包裝。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塑料、廢品、加工廢料、測試殘留物以及上市前儲存或轉移的材料,被明確排除在計算之外。
文件對化學回收的質量平衡采用了嚴格的“燃料豁免”模型,確保只有真正閉環到塑料中的部分才能被統計。而在進口廢塑料的地理范圍上,采取了逐步開放和嚴格審查的策略,對非OECD國家設置了較高的環境管理門檻。隨著該實施決定的正式通過,PET瓶生產商將獲得更清晰的框架,以整合化學回收再生料來滿足一次性塑料指令的要求。
ChemReplas2026 第四屆中國國際塑料化學回收和再生大會即將于2026年3月25日-26日在福建·廈門舉辦。本屆大會以“突破‘技術 + 政策 + 商業化’的臨界點”為主題,匯聚全球行業專家、企業代表與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討化學循環從技術突破到規模化商業落地的可行路徑。(詳情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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