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依法保障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2025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圍繞涉企執法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取得明顯成效。但有些問題具有多發性、頑固性特點,需要從源頭上、從完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上著力,常態化、長效化抓下去。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對于依法保障企業權益,堅決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持續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這是一項長期任務和系統工程,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標本兼治、寬嚴相濟,堅持協同聯動、強化監督,著力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要求。
第一,把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為與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抓住涉企執法司法中普遍發生、反復出現的問題,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強化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完善執法司法管轄制度,規范涉企案件立案審查和管轄,健全和落實異地執法機制。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需要明確的是,規范涉企執法,規范的是亂執法、濫執法,而不是不執法,也不是執法越寬越好。要堅守法治原則,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都是依法進行,更好體現執法的力度和溫度。
第二,深化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法規,明確行政執法監督的主體、權限、內容、方式、程序和責任等,推進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化、規范化。建立常態化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案例指導制度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強化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對行政執法的制約監督,完善實質性化解涉企行政爭議機制。加快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進執法標準統一。完善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化平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全面、實時、精準監督和分析,建立涉企行政執法評估機制,推動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
第三,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強化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健全檢察機關對涉企強制措施法律監督機制。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完善涉案財物管理機制,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禁止辦案與利益掛鉤,確保依法規范公正處置涉案財物。完善企業權利救濟制度,暢通企業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案件審查和執法司法要依法進行,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第四,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全面實施法治宣傳教育法,強化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觀念,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加強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監督檢查,完善綜合性法治評價工作機制,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常態化法治學習培訓,使之牢記職權法定,嚴格依法辦案,自覺接受監督。圍繞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問題,深入組織開展法治督察,推動實現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管理再到系統治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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