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在江西鄉下的一條小路上,一個男人開著車緩緩跟在騎電動車的女子后面,車速不快,兩人之間保持著一段距離,
經過減速帶時,女子的身體突然晃動起來,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好一會兒都沒有動彈。
![]()
男人把車停下,卻沒有立刻過去幫忙,他轉頭對車里的朋友說,我沒按喇叭,行車記錄儀都拍著呢,這話他說了好幾遍,
像是在給自己壯膽,畢竟這些年新聞上總出現好心人扶人卻被賴上的事,誰都擔心會遇到這種情況。
![]()
看到那女的在地上躺了很久都沒起來,他猶豫了一下還是下了車,伸手把她扶了起來,她剛站穩就指著他說是你按喇叭嚇到我了,
男人沒多爭辯直接調出行車記錄視頻,整個過程很安靜沒有喇叭聲沒有急剎車也沒有靠近,女的看了愣住幾秒鐘轉身就走了什么話也沒說。
這件事在網上傳開,有人根據視頻找到她家地址,私信一下子涌進來很多,她受不了這種壓力,就去報了警,說自己被網絡暴力了,
警察上門調解一番,她最終低頭道了歉,那個男人刪掉了視頻,這事才算過去。
![]()
其實這不算新鮮事,現在有些人專門在減速帶和慢車道上找機會,他們不直接撞你,就等著你自己摔倒,然后說你嚇到他們了,
這樣做的成本很低,只需要動動嘴說句假話,最多事后道個歉,而被訛的人卻要忙著錄證據、跑派出所、費勁解釋,心里累得夠嗆。
唐朝《唐律疏議》里寫得很清楚,誣告別人的人,要按照誣告的罪名反過來處罰自己,如果一個人說別人把他推倒導致殘疾,但查出來是假的,
這個人就得按致殘罪來判罰,現在的情況是,訛人的人不用承擔責任,反而因為被罵而得到道歉。
技術能夠留下證據,但法律沒有跟上,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這種“沒碰你卻賴你”情況的條款,警察通常將這類事件當作民事糾紛來調解,治安處罰法又不太適用于這種私下瞎說的情況,沒有人制定標準,也沒有判例可以參考,最后就變成:你訛我,我自證清白,你道歉,我刪帖。
有時候我想,一個人扶別人前先拿手機錄像,不是他心眼小,是現實逼出來的,善意本來不用防備,可現在防備成了平常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