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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白銀價格劇烈波動引發的一系列事件,暴露出國投白銀LOF在極端行情下需直面的重大風險。不僅溢價套利機制存在潛在風險,當二級市場價格與基金凈值嚴重脫節導致溢價率過高時,一旦行情反轉,投資者將同時面臨資產價格下跌和溢價率收縮的雙重損失。
今年2月23日,國投瑞銀基金以及其母公司國投資本(間接控股)雙雙發布新公告,引發市場關注。原因是國投白銀LOF近期因單位凈值單日暴跌31.5%,不僅創下公募基金史上單日最大跌幅紀錄,其估值操作引發投資者大量異議和投訴。而國投資本的新公告,又恰與國投瑞銀為平息事態推出的補償方案有關。
國投資本表示,針對上述事件的工作方案將影響公司2026年歸母凈利潤,但影響金額低于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的5%,不會對公司整體業務發展產生實質性影響。同日,國投白銀LOF也公告將于2026年2月24日開市起至當日10:30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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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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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史上單日最大跌幅
對突發估值調整的爭議和補償
國投白銀LOF主要以白銀期貨為標的、兼具場內交易與場外申贖功能,業績比較基準為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上期所白銀期貨主力合約收益率,底層資產主要掛鉤上期所白銀期貨合約。但白銀作為國際定價商品,其價格長期與國際市場高度聯動,為其后續的估值分歧埋下隱患。
今年1月底至2月初,受美聯儲降息預期大幅降溫等多重因素影響,國際白銀價格出現史上罕見的劇烈震蕩。但國內上期所白銀期貨受限于單日漲跌幅限制,同期跌幅明顯小于前者。這種內外盤價格的巨大落差,導致國投白銀LOF的底層資產真實價值與按國內期貨結算價計算的基金凈值嚴重偏離,形成估值滯后。盡管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同樣跌停,但相較于外盤資產真實價值仍明顯虛高,掩蓋了潛在的估值泡沫。
2月2日晚10點,國投瑞銀基金發布公告稱,鑒于近期白銀國際主要市場價格出現顯著波動,與上期所白銀期貨價格差異較大,為公允反映基金資產價值,決定對旗下國投白銀LOF的基金資產進行合理重估。
重估的核心是改變估值參考標準,即不再沿用國內上期所白銀期貨結算價,而是參考估值日北京時間下午3點白銀期貨國際主要市場價格,相對前一交易日的波動幅度進行調整。調整完成后,該基金凈值當日跌幅擴大到31.5%,不僅創下中國公募基金史上的單日最大跌幅,還直接導致已在當日15點前提交贖回申請的場外投資者被動承受了重估后新增的凈值回撤,于是引發投資者大量異議和投訴。
部分投資者認為國投白銀LOF的上述估值調整程序違規,因為估值方法重大調整未在交易前充分披露,導致很多投資者因不知情而交易。尤其是在2月2日15點前提交贖回申請的投資者,本以為能按照當日場內價格對應的基金預估凈值減少虧損,卻被追溯適用調整后的較低凈值結算,實際虧損因此大幅增加。這種“交易結束后改規則”的操作,被投資者認為剝奪了其交易知情權與決策權。
對于基金管理人“未提前公告是為避免引發市場恐慌、無法預判國內期貨跌停板是否打開”的解釋,有投資者認為信息披露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義務,不能以“怕擠兌”為由拒絕履行。還有投資者認為“上漲用國內價、下跌用國際價”的操作屬于“雙標”,之前上漲行情中,國際銀價與國內期貨價格同樣存在較大差異,但基金管理人卻始終按照國內期貨結算價估值。
實際上,國投白銀LOF的基金合同明確允許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況下調整估值,未規定調整前需征得投資者同意,監管規則也支持此類旨在維護凈值公允性的調整,未設置事前通知義務,基金公司當晚發布公告符合行業慣例。
但為回應投資者訴求、平息市場爭議,國投瑞銀基金還是成立專項工作小組,研究依法解決相關訴求,并于2月15日推出行業首例因估值調整引發的投資者補償方案,明確補償2月2日以當日凈值贖回的自然人投資者。其采用的分層賠付模式,兼顧了中小投資者利益與基金公司成本控制。對估值調整影響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投資者(占比超90%,基本覆蓋中小散戶)全額賠付;超過1000元的部分,則按比例賠付,合并后確定總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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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投瑞銀基金官網
國投資本持有國投泰康信托61.29%的股份,后者又持有國投瑞銀基金51%的股份,國投瑞銀基金因此受國投資本間接控股,其對投資者的補償也影響到國投資本的投資收益。雖然預計影響金額低于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約26.94億元)的5%,不會對國投資本整體業務發展產生實質性影響,但這次意外導致的巨大損失依然表明在市場劇烈波動時及時警醒投資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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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仍在劇變
為警醒投資者及時停牌
鑒于國投白銀LOF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此后仍連續多日下跌,溢價率雖有所回落卻仍處于高位,2月23日國投白銀LOF發布公告,宣布次日開市起至10:30停牌,10:30復牌,停牌期間贖回業務照常辦理;若當日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溢價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權申請延長停牌時間,進一步向市場警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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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投瑞銀基金官網
在前述估值調整及補償方案等背景下,國投白銀LOF選擇停牌的初衷明確,即前期國投白銀LOF A類基金份額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明顯高于基金份額凈值,已出現大幅溢價,若放任投資者盲目投資則可能產生重大損失,因此希望通過停牌及時警示市場風險,向市場參與者傳遞出基金交易價格已存在異常的信號,提醒投資者謹慎交易,避免在高溢價情況下沖動買入。
停牌期間,市場也有更充分的時間消化溢價信息,使復牌后的交易能在更合理的價格區間內開展,避免因溢價過高引發市場混亂,以保障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同時,贖回業務照常辦理也保障了投資者在市場特殊時期的贖回權利,使投資者可根據自身需求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此次停牌也遵循了深交所關于基金交易異常波動的相關規則:當基金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可能對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害時,基金管理人有權申請停牌。從行業慣例來看,當基金出現類似高溢價等異常情況時,停牌是常見的處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還提到若基金2月24日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溢價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權通過向深交所申請盤中臨時停牌、延長停牌時間等措施,繼續向市場警示風險。這一補充約定,進一步凸顯基金管理方對當前白銀市場存在較高風險的重視。
由白銀價格劇烈波動引發的一系列事件,暴露出國投白銀LOF在極端行情下需直面的重大風險。不僅溢價套利機制存在潛在風險,當二級市場價格與基金凈值嚴重脫節導致溢價率過高時,一旦行情反轉,投資者將同時面臨資產價格下跌和溢價率收縮的雙重損失。LOF基金套利需T+2日交割,當國際銀價劇烈波動時,國內投資者可能無法及時對沖風險,若流動性枯竭則更難止損離場。而非專業投資者由于對白銀期貨高杠桿、高波動等投資風險認知有限,在行情劇變中更易成為風險傳導的末端接盤者。
作者 | 孟青平
編輯 | 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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