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春節聚餐喝一兩白酒后,不幸去世,家屬把一桌人都給告了!最后法院判決2人賠償!網友:本來我家今天擺酒的,嚇得我今天都不敢請人喝酒了!
2025年春節,湖北荊州。年味正濃,家家戶戶都在走親訪友。53歲的龍某跟著老朋友朱某,來到楊某家拜年。
![]()
“來來來,過年嘛,喝兩口!”楊某熱情地招呼著。
他挨個問了一圈:“喝酒不?”
大部分人擺擺手:“不喝了不喝了,開車來的。”
龍某笑了笑:“我少來點,一兩就行。”
楊某德也說:“我也來點,二兩夠了。”
于是,楊某給龍某倒了約一兩散裝白酒,給楊某德倒了二兩。其余人滴酒未沾,也沒人勸酒。
飯吃完,四個人興致不減,又支起牌桌打起了牌。這一打,就是三個小時。
牌局散場時,已是晚上9點。龍某站起身,說要回家。
“你喝了酒,要不別開車了?”有人勸了一句。
“沒事,就一兩酒,電動三輪怕啥。”龍某擺擺手,堅持要自己走。
誰也沒想到,這一走,就是永別。
當晚9點多,龍某感覺身體不適,被送到醫院。診斷結果讓人心驚:腦干梗死、急性酒精中毒。
醫生全力搶救,可還是沒能留住他。次日凌晨,龍某離世。
53歲,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
龍某家屬悲痛欲絕,一紙訴狀把當天聚餐的人全告上了法庭。
“一起喝酒的,憑什么我男人死了,你們一點責任沒有?”
那么,法院怎么判?
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認為:龍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清楚自己的酒量和身體狀況,應負首要和主要責任。
但聚餐組織者楊某和帶他來的朱某,存在輕微過失——未對龍某酒后駕車進行有效勸阻,也未安全護送。
![]()
最終判決:楊某、朱某各賠償2萬元,其余未飲酒、未勸酒的聚餐者無責。
【網友吵翻了天】
“家屬心情能理解,過年團聚出這種事,換誰都接受不了。”
“53歲啊,一家老小靠誰?”
“4萬塊不算多,算是給家屬一個交代,也給社會提個醒。”
“以后誰還敢組局?請客的也要賠?又沒有勸酒啊!”
“一兩酒也要負責?那以后聚餐大家都喝白開水吧。”
“關鍵是他自己堅持要開車,旁人勸不住也不能硬攔啊。”
我認為,這場悲劇,沒有贏家。
家屬失去了親人,4萬塊賠償換不回一條命;請客的主人賠了錢,心里還落下了陰影;其他朋友看著判決,下次聚餐心里都要掂量掂量。
但最該被記住的,不是誰賠了多少錢,而是三個被忽視的細節:
第一,一兩酒也是酒。很多人覺得"我就喝一點,沒事",可酒精對身體的影響,從來不是按兩計算的。尤其是中老年人,本身可能有基礎疾病,一杯酒可能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二,“勸不住”不是免責理由。法院判的不是“勸沒勸”,而是“有沒有有效勸阻”。嘴上說一句“別開了”,對方堅持要走就放任,這在法律上叫“未盡到義務”。真為朋友好,就該幫他叫代駕、送他回家,而不是說一句就算了。
第三,電動三輪車也是車。很多人覺得電動三輪不算機動車,酒后騎沒事。但法律上,酒后駕駛任何交通工具都有風險,出了事一樣要擔責。
這件事給所有人的警示是:
以后聚餐,要么別喝酒,要么喝了別開車,要么開車別喝酒——這三選一,沒得商量。
請客的人要記住:組局有風險,勸酒需謹慎,送客要到位。
喝酒的人要記住:你的命是自己的,別讓別人為你的選擇買單。
年味再濃,濃不過生命安全;人情再重,重不過一條人命。這4萬塊的賠償,買不來一條命,但希望能買醒一群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