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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河南省紀委監委對河南省委巡視組原正廳級巡視專員高建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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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高建慧喪失政治信仰,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錢款;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在購買團購房方面謀取利益;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在任時及退休后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建慧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高建慧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 省紀委監委
高建慧:女,漢族,1958 年 10 月生,河南封丘人,1977 年 5 月入黨,1975 年 8 月參加工作,正廳級。
主要履歷:
基層起步:共青團長垣縣委副書記 / 書記、長垣縣委常委、副縣長;共青團新鄉市委書記、新鄉市紅旗區委副書記、區長。
濮陽任職:濮陽市副市長、濮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鄭州任職(2004 年起):鄭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鄭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1 年 9 月)。
巡視工作(2016 年后):河南省委第一巡視組、第四巡視組副組長,省委巡視組正廳級巡視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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