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司法局通報一起典型的律師違法事件,通報稱,2024年2月5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2023)渝0112刑初825號《刑事判決書》以王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同時對退出的違法所得500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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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司法局認為,王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規定的情形,應當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重慶市司法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給予王某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從嚴處罰某些法律執業者,可讓法律人群體固本思源。值得注意的是,違法所得金額遠超罰金,暴露出律師行賄行為的暴利本質——但當司法利劍落下時,這些錢反而成為量刑加重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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