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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媽媽讓上交2萬壓歲錢孩子不干了”話題沖上熱搜。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報道,12周歲的小王從長輩處收到2萬余元壓歲錢。母親讓其上交,表示壓歲錢是禮尚往來所得,應交給父母保管使用。但小王認為,壓歲錢是長輩給自己的,理應由自己保管并支配。
每年春節,類似壓歲錢該歸誰的話題,都會引起關注。而其實,我國法律對壓歲錢的所有權歸屬已有明晰的規定。近年來,還有離異父母打孩子壓歲錢的官司,法院的判決,也一再重申了壓歲錢屬于孩子,監護人可以代為保管,但不能隨意支配。
但是,對于法律的規定,一些網友并不接受。他們認為,其他孩子的壓歲錢是父母給出的,孩子收回的壓歲錢當然應該歸父母,如果沒有父母給其他孩子壓歲錢,其他孩子的家長怎么會給孩子這么多壓歲錢。
這就是把壓歲錢作為了人情往來,甚至人情交易,而不是把壓歲錢作為長輩對晚輩的贈與。家長(監護人)要增強法律意識,分清壓歲錢與人情往來,這也有助于讓壓歲錢回歸祝福年俗,同時對孩子進行理財教育。
我國《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8歲以下孩子的壓歲錢由家長(監護人)代管,但不能隨意處分;8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則由家長(監護人)和孩子共同協商處理。
就此看,12歲的小王不把收到的壓歲錢交給父母保管,是他的權利,家長應該尊重,并對其進行理財教育,比如可以存進銀行拿利息;要合理支配壓歲錢,不能大手大腳、揮霍等。家長不得強制要求其交給自己保管,更不得作為自己的財產隨意支配。
但為何還有部分家長要求孩子把壓歲錢交給自己,并認為壓歲錢是自己的呢?這部分家長是把給孩子的壓歲錢當作了親朋間的人情往來,而不是給孩子的贈與。這導致了壓歲錢的異化,包括壓歲錢負擔、攀比,甚至給孩子壓歲錢變為人情交易,出現以“給孩子壓歲錢”為名的節日送禮等,都與此有關。明確壓歲錢是給孩子的,不是什么人情往來,會讓壓歲錢回歸祝福本位,也減少壓歲錢帶來的人情往來負擔、煩惱。
這個12歲的孩子能收到2萬壓歲錢,很可能他的父母也給其他孩子發了不少壓歲錢。相當于自己的錢進了孩子的“腰包”。這就把給孩子的祝福變為大人間的人情往來。而如果壓歲錢就給10元、20元,孩子能收到這么多壓歲錢嗎?每年春節過后,都有家長曬孩子收到的壓歲錢,收到幾萬的大有人在。而這些壓歲錢,有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贈與的,這些不需要父母還人情債,父母也清楚這應該歸孩子;其他親朋給孩子的壓歲錢,則需要父母對等(甚至加一點)支出,壓歲錢的歸屬問題就有些糾結;還有一類幾千上萬的“大額”壓歲錢,則存在人情交易的問題,有人借給孩子壓歲錢行賄。
搞人情交易的“大額”壓歲錢,屬于節日腐敗,這是明確禁止的。家長要教育孩子不得收這類壓歲錢。而給孩子壓歲錢變為人情往來,也需要移風易俗,給孩子壓歲錢是年俗,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就是贈與,不要成為家長的人情負擔。近年來,我國很多地方都倡議春節期間發放不超過20元的小額壓歲錢,這樣給壓歲錢,會讓春節過得輕松,家長也沒有壓歲錢該給多少,孩子的壓歲錢歸誰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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