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一位老太太騎自行車拐彎時摔倒,兩名騎電動車的初中女生主動停車幫扶,當地交警判定女生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后,老人向駕駛電動車的女孩和她的監護人索賠22萬元,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目前,雖以原告方撤訴畫上了休止符,但留給社會的思考卻遠未停止。
在這起案件中,交警部門的認定依據在于非接觸性交通事故的法理邏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并非必須發生物理碰撞,核心在于因果關系與過錯。涉事女生未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車、未靠右行、未讓直行,這些客觀存在的違法事實,確實構成了對公共安全的隱患。若確因女孩的違規騎行導致了險情,判定其承擔相應責任本身并無不妥。
公眾之所以對22萬元的索賠金額感到義憤填膺,是因為這一數字與老人實際兩萬余元的醫療費用形成了巨大反差。當義舉遭遇可能發生的利益算計,公眾的焦慮便會被無限放大。這種焦慮并非針對法律本身,而是擔心個案的負面效應會形成破窗效應,導致社會信任成本的劇增,“扶不扶”這個問題就會再次浮出水面。
在此背景下,職能部門的角色便顯得尤為關鍵。在全媒體時代,面對洶涌的輿情和公眾的困惑,沉默不是金,反而可能推波助瀾。有關部門不能指望輿論熱度自然冷卻,更不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鴕鳥心態,而是應當通過公開監控視頻關鍵幀、展示現場勘查圖、引用具體法律條款等方式,詳盡闡述為何判定非接觸行為與摔倒結果存在因果關系,以及次要責任劃分的具體考量權重。這種回應不是對輿論的迎合,而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必然要求。只有將專業的法言法語轉化為群眾聽得懂的道理,厘清違規駕駛與見義勇為的界限,才能真正消除“做好事被訛”的誤解,防止個案的負面效應向社會道德領域因勢擴散。
我們要看到,法律與道德從來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而是相輔相成的辯證統一。一方面,我們必須強調規則意識,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本身就潛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這起事故給廣大家長和青少年敲響了警鐘,遵守交通法規是行善的前提,不給他人制造危險是最大的公德。另一方面,我們更要呵護那份難能可貴的善意。雖然女孩在騎行過程中存在過錯,但其在事發后選擇停車攙扶,這種擔當精神和善良本性應當得到社會的肯定。
撤訴雖然在形式上終結了糾紛,但如何從制度層面建立健全惡意索賠的懲戒機制,讓訛詐者有代價,依然是法治建設需要不斷探索的課題。
評論員 崔越然
來源:中國吉林網長白時評出品
編輯:張楠 審校:王偉光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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